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国历史上是什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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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直追尧舜禹三王,他统治时期的贞观之治更是被后世称颂了一千多年,尤其是在贞观四年,当年全唐只有二十九人被官府执行死刑,更是从侧面证明了唐朝的政治清明,律法完备,所以作奸犯科的人少,但事实上就在四年前,唐太宗还为了将死刑犯的右脚砍掉而和大臣起了争执。

  事情的开始要从唐太宗将玄武门之变的血污刚刚洗去,逼迫李渊禅让,自己登基的时候说起,唐太宗认为当时刑法太过严苛,必须要重新厘定,于是就安排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主导此事,经过各方的协调,为了显示新皇的仁慈,在李世民的收一下,房玄龄就将死刑中的绞刑五十条改为了“断右趾”。“趾”在我们现代人的意识里,觉得就是脚趾头,但事实上“断右趾”是一项古老而又残酷的刑罚。

  “右趾”是在汉代就有记载的一种刑罚,是中国最古老的肉刑之一,这里的“趾”代指的就是脚,所谓断右趾,就是将犯人右脚砍去,在唐太宗将绞刑改为肉刑之后“应死者多蒙活矣”。或许是听到了来自民间的呼声,对这一桩仁政,李世民自觉十分得意,于是他又以汉文帝为例,说前朝的皇帝已经将这种残酷的肉刑废除了,我怎么能眼睁睁看着罪囚们遭受如此大的痛苦为由,准备将“断右趾”也废除掉。

  看到《旧唐书》和《新唐书》如此一致的记载,英明神武的唐太宗顿时变成了一个“圣母白莲花”。既然依法判处了罪犯死刑,不管是斩、是绞,这肯定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裁决的,不说这些人是死有余辜,那也应当是罪有应得。要知道从汉代的“约法三章”开始,死刑就是极其重要的,威慑不法之徒的利器,但在李世民的干预下,律法已经将绞刑改为了断右趾,现在又要将断右趾也废掉,那么在接下来为了皇帝“高大全”的仁慈形象,是否要将死刑犯全部释放呢?

  作为今天的一个升斗小民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就更别说当时朝野上下的有识之士了,在唐太宗一番在“作秀”之后,当时在场的谏议大夫王珪、尚书左仆射萧瑀等人就对答道,这些死刑犯本是死罪,能够通过砍去右脚存活就是皇帝您的仁慈了,况且这些没了右脚的人回到家乡也能达到惩戒乡里的作用,这样就已经很好了。唐太宗听出了这些大臣的弦外之音不外乎是暗指仁慈这件事不可太过了,但是李世民却装作不明白的样子,继续让大臣考虑这件事的可行性。

  在关于唐太宗让大臣考虑废除“断右趾”的记载中,《新唐书》和《旧唐书》出现了一些差异,《新唐书》写的是“公等更思之”,《旧唐书》却写作“公可更思之”。中国历代编辑历史的人都讲究“春秋笔法”,一个字的不同就有千差万别的意思,《新唐书》的语气似乎更温和,把这件事的建议权交给了臣工,但《旧唐书》中的“可”字,却分明有着说不出的咄咄逼人的意味。

  在这件事后续的发展中,两部唐朝史书的记载却又趋于一致,那就是李世民的弟弟,蜀王的法曹参军裴弘献紧接着上书驳斥了当时不合时宜的四十条律令,然后皇帝下令,命裴弘献与房玄龄等人商议律令到底该怎么改。根据古人尊卑有序的排列方法,一个小小的法曹参军竟然排名在邢国公房玄龄前面,这其中谁是主导的意味不言而喻。可对于李世民来说,无数国家大事等着他去处理,这样的小事怎么会值得他大动干戈呢?

  其实根据当时的政治环境来看,唐太宗如此作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大致有二。

  第一·洗白上岸

  玄武门之变,兄弟阋墙的丑事,让普天之下都见识了这位“秦王”手段的血腥,也更让天下百姓知道了无情最是帝王家的事实。虽说跟他一起参加这次暴力清洗的房玄龄、长孙无忌、尉迟敬德等人自然是跟他一条心的,至于其他的官员也只要许以高官厚禄即可,毕竟能爬到高位的大臣没有几个是真的硬骨头,况且嗅着李世民龙袍上前太子李建成的血腥,朝堂之上也没人敢多说什么,可是民间的倾向却有所不同。

  作为被宗法制渗透了上千年的中国百姓,嫡长子继承制是毫无疑问的正统,可是弟弟却把亲哥哥杀了,这对于百姓来说,无异于价值观的崩塌,而且也让百姓明白了这位新皇的暴戾。而对于能说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唐太宗来说,他肯定也深知百姓民间对于他的评价,对于江山稳固的重要性,因此通过宽仁手段来解读冷峻的刑法,表露自己的温情,就成了一个很不坏的法子。

  同时为了达到稳固天下的目的,在贞观元年,李世民先是大赦天下,接着就给自己秦王府的老人们加官进爵,长孙无忌、尉迟敬德、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均被封为食邑一千三百户的国公,其他的官爵赏赐更是无算,不但如此李世民放还了宫中的三千多宫女,免除了关内以及蒲、芮、泰、陕、鼎等六州两年的赋税,以及全国百姓一年的赋税。这样一来,无论是朝堂、后宫还是民间,大家都皆大欢喜,而拿到实惠的百姓自然更不会多说什么了,毕竟谁给的东西多,谁就是最好的皇帝。

  第二·直追先王

  李世民将绞刑改为断右趾,其实是在追随他父亲李渊的脚步,当年李渊起兵的时候,其中一个口号就是隋炀帝的刑法太过严峻,天下百姓不堪重负,所以李渊就仿效汉高祖刘邦,立下了“约法十二条”,其中除了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之外,其余罪行一概免去,到了李渊坐稳天下之后,又将死刑中的一些条例改为了“断趾”,即砍去双脚。所以李世民将同为死刑的绞刑改为“断右趾”,看起来也确实比他父亲的刑罚少了一只脚,多出了一些仁慈,并且也能证明皇位和政策在父子之间的一脉相承。

  但促使李世民决心将“断右趾”也废除的原因,就是因为断趾是中国社会发展前期极其不文明的肉刑之一,这是以损伤犯人躯体为手段的惩罚,而砍去双脚这样的惩罚就归属于肉刑中的“刖刑”,这是一种在《周礼》、《管子》、《白虎通》中都有记载的酷刑,直到汉文帝时,因为“缇萦救父”的事件影响,皇帝才下令废除了这样不文明的刑罚,而李唐父子二人,最初都以“刖刑”为自己仁慈的象征,殊不知这却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因此明白个中缘由的李世民才会想尽办法要将与明君身份不符的肉刑废除。

  促使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缇萦救父”

  可事实上李世民杀人的情况,与他所想要展示的形象却是不同的,作为一个从乱世起兵的将军,一个能够将自己亲兄弟杀戮一空的人,李世民骨子里绝对不是一个热爱和平的皇帝,而且他即位之初所面对的政治环境也是十分严酷的。

  由于皇位来路不正,因此在贞观元年,先后有燕郡王李艺反叛、凉州都督、长乐王幼良被诛、利州都督义安王孝常、右武卫将军刘德裕等人谋反,这一系列动摇他统治根基的事情发生,以及他能在一年之内扑灭三场叛变,除了夸奖李世民的英明神武,他手段的严酷也可见一斑。

  并且在日常处理政务中,李世民也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杀意,在贞观五年,因为李世民怀疑当时的大理寺丞张蕴古包庇同乡散播妖言的李好德,因此以张蕴古所奏不实,“乱吾法也”为由,“遽斩蕴古”。“遽”在中国古汉语中的意思是指送信的快马快车,那么“遽斩”就是直接派快马前往张蕴古所在地,就地处决。作为一名管理刑名审判的大理寺官员,却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的审判直接被处死,这无疑是对法律最大的讽刺。就在杀过张蕴古之后,李世民又为自己的鲁莽后悔不已,因此告诉百官,今后如果要执行死刑,必须要等大臣们向皇帝劝谏三次之后才可以执行。

  话虽如此,但实际上不然,就在张蕴古死后不久,交州都督卢祖尚又因为“忤旨”,斩于朝堂,此事之后,李世民又是追悔不已,遂下令,今后即使皇帝说在朝堂上立即执行死刑,百官也必须向皇帝劝谏三次。由此可见,李世民虽没有曹孟德“梦中杀人”的习惯,但在百官群臣立即处死大臣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的。

  至于李世民想要废除“断右趾”的做法,在他的强势作风下,也得偿所愿,最后由房玄龄等人议定,将原来的绞刑五十条,也就是后来“断右趾”的罪名改为流放三千里,为期三年,但在那个“云横秦岭家何在···好收吾骨瘴江边”的时代,流放三千里无异于宣判了死刑,或许对于犯人来说砍去右脚是更好的结果,但雷霆雨露皆是君恩,仁慈的皇帝毕竟没有直接戕害自己的子民。

  《礼记·聘义》中曾说道:“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在李世民眼中,家国天下就是一体,所以他才会说“欺瞒”自己的张蕴古是“乱吾法也”,这句话也证明了在皇帝眼里,国法就是家法,家法就是自己的私法,而撕掉关于仁慈所有的面具,国家法律就变成了另外一个词:私人工具。梁启超在《中国史界革命案》中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但在中华民族的家庭里,李世民毫无疑问是一代英雄,是中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他这样随意改动法律的行为,也是对自己统治下的国家不尊重,更是对那些面对法律没有丝毫抵抗能力的百姓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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