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 》: “禹传子,家天下”。中国由此从原始社会进入了奴隶社会。可是,两种社会形态的交替,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秉承 “家天下”的夏启与维护“公天下”的有扈氏大战于甘,史称“甘之战”。最终,有扈氏部首领被杀, 部众都被变成牧奴。
那为什么说甘之战是夏与高辛部落争夺联盟领导权之战呢?
原来,尧舜禹时期的华夏联盟由八个部落组成,分别是:伏羲部落、有熊部落、金天部落、高阳部落、高辛部落、唐部落、夏部落、虞部落。
其中,部落联盟领导权在高辛部落手中,夏启属于夏部落,而有扈氏“属于”高辛部落。
尧、舜、禹、伯益之所以能成为部落联盟总首领,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都曾是高辛女皇的女婿。
据《帝王世纪》载:“帝挚之母,于四人之中班最在下,而挚年于兄弟最长,故得登帝位,封异母弟放勋为唐侯。挚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 德盛,诸侯归之,挚服其义,乃率其群臣造唐侯而致禅,因委至心,愿为臣,唐侯于是知有天命,乃受帝禅,而封挚于高辛氏。”可见尧的帝位是高辛部落首领少昊挚禅让的。当然,不是谁都可以当部落联盟的共主的,据《世本八种》载:“尧娶散宜 氏子,谓之女皇。”宋忠注:“女皇生丹朱。”但是,丹朱族的图腾是鸟图,而尧部落的图腾却是兽。可见丹朱属于图腾为鸟的高辛部落,即尧与高辛女皇结亲了。
而舜是高辛女皇的女婿就好理解多了。他的妻子是尧与女皇所生之女娥皇、女英。《尚书·尧 典》载:“(尧)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伯益也是高辛女皇的女婿。《史记·秦本纪》载:“(伯益)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玄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费为辅。’帝舜曰:‘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皁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舜把姓姚的女子许配给了伯益。而女子是高辛部落成员,可见伯益与高辛部落也有婚姻联系。
于是,甘之战是夏与高辛部落争夺联盟领导权之战就不难理解了。
夏启的夏部落与有扈氏属于不同部落,夏启与伯益、有扈之争即为争夺联盟领导权。当时的夏部落逐渐强大起来,并获得了很高的威望。夏启在大禹死后杀掉了伯益,当上部落联盟首领。可伯益是高辛女皇之婿,高辛部落即使不复仇,也不愿失去手中的政权。此时,有扈氏第一个站出来公开反对夏启,高辛部落暗中大力支持。
有扈氏与夏同源,都是姒姓部族。《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关于有扈氏部落的居地,目前史学界说法不一,大致有三:一曰在今河南省原阳县境内;二日在今陕西省户县境内;三曰为东夷少吴族的九扈部落。从战场甘地来看,有扈氏的居地与今陕西户县最相符。
对甘之战过程的记载只有夏启的一篇战斗动员令《尚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第一段是启在甘之战之前,召集左右高级官吏申明纪律约戒的誓师词。“六卿”所指当即下文中的“六事之人”。在古文字中事和史是一个字,商代甲骨文中商王所称的“朕史”、“东史”、“西史”等都参与征战,所以夏后启召“六事之人”传达战争约戒就很符合常理了。第二段先说有扈氏罪状“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表明讨伐原因,鼓舞士气。然后宣布军事纪律,命令部属各自奉行命令,忠于职守,努力战斗,表明赏罚条例。
开战之初,夏启的部队败多胜少,启总结原因:“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善”。将失败的原因归于自己增长军士们的志气,而后夏后启励精图治,“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最终战胜了高辛部落,将有扈氏迁离旧地。
夏部落获得了部落联盟领导权,中国由母系部落联盟禅让制转变为父系君主世袭制,文明向前跨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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