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舜时代,如何“乃同律度量衡”? ——从原始计量到中国式度量衡标准化体系的形成
“律度量衡”,是传统中国的特有概念;“同律度量衡”,则是传统中国特有的事迹与功业。《尚书·舜典》曾就此而称颂虞舜说:“虞舜巡游天下,封禅於泰山,协齐月日,颁示历法,同律度量衡。”
经由“协齐月日”,而“颁示历法”,对我们今天而言,当然算不上什么特别的事业,但在整个农业时代这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国家工程,向天下提前颁布闰朔,更被视为王朝是否顺承天命的直接标志。虞舜的“巡游天下”,类乎向天下人民示盛;“封禅泰山”,则是向上天告成。就其象征意义而论,更是在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下,超乎王朝自身一切典礼的最为隆重的大事。
“封禅於泰山”之时,而“同律度量衡”,由此也可印证出“同律度量衡”所具有的超乎寻常的历史重要性。
但是,究竟何为“同律度量衡”呢?它与史书明载的秦始皇“同律度量衡”之事,以及与发生在20世纪的“度量衡”公制化运动,究竟又是怎样的关系呢?
一:度量衡与律度量衡
基本上,沐浴在西方现代文化场域下的我们,更加习惯的是“度量衡”这个纯粹生活性的概念。
在这个概念所支持的生活性社会运作中,我们习惯性的将其理解为一种单纯的计量学意义上的“量具标准”问题,至于究竟应该将怎样的标准规定为“度量衡”标准,基本上抱着不问来历,只求公平的态度。在我们的理解中,所谓“度量衡”的基准单位,大概只是一种权威者所颁布的规定,就像法国国王,随意一伸手,向我们规定说:从他的鼻尖到指尖,就可以被规定为长度的基本单位了。其它重量、容积的基准单位,大抵也都是如此而被“规定”,或者说“约定”出来的。
在此理解场域下,所谓“度量衡”的“同”,更多的是一种将五花八门的“度量衡”予以统一性的规定,现在我们习称的所谓“公制”,即是以欧洲大陆比较盛行的法国系统的“度量衡”体系,尊奉为一种公共约定的标准制度,以便在尽可能大的范围、让尽可能多的人们,得以方便施行而已。
在此理解场域下,我们对历史记载中所发生的3次“同律度量衡”事件,基本上都是根据发生在20世纪的“度量衡”西化运动,直接将中国的传统“度量衡”根据西方新规矩,将各自相近的度量单位,直接换算过去,全当它们都是一样的东西,而予以理解并认同的。
在此理解场域下,我们现在对秦始皇时期的“乃同律度量衡”运动的习惯性理解,便是直接将其理解为是一场追求计量学意义上的“量具标准”的“划一运动”。认为秦始皇更多的是将六国各自施行的“度量衡”标准,予以了“量具标准”的“划一”。
在此理解场域下,我们对古书中盛称的“律所以立均出度”的等思想,要么将其当作是对类似西方音乐系上的音高,所进行的一种标准化努力;要么将其当作与计量学意义上的“量具标准”毫无关系的“冗余的迷信思想”,而予以了直截了当的删除。
就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度量衡”标准本身来说,我们知道,当相应的标准单位被规定出来后,便需要将其制成稳定性较高的“量具”,以便向标准的施行区域进行推广。直到现在,我们所见到的各种“量具”,还是经由政府标准单位核定后,才允许投放到市场上去。可以想见,“量具”的稳定与通行,明显可以起到均一信用的社会成效。但即便如此,我们依然看到,还是有太多的奸商恶霸,大钻特钻政府监控不力的漏子,百般损害或篡改量具,以使其只对自己有利。在“较称”如此容易的现代,都难免会出现这些导致社会不公的欺诈问题,那么,古代又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呢?
在秦始皇的时代,全国性的政府组织机制,已经深入到了县里。在我国,县级行政区的区划标准,基本上是将其约束在只要县民起早贪黑,就可以当天徒步往返县城的距离范围内的。除了极为偏远的山区、荒原地区外,国政交通基本上已可较为方便的通行全国了,各种“量具”的制作技术,也基本都过关了,这对秦始皇经由“标准量具”的推广,而进行其“同律度量衡”的工作,显然是一种非常大的助力。
但是问题随之出现,在交通不便的大禹治水之前,在中央政府的力量基本上无力介入各部族内部,更加缺乏可靠的“标准量具”制作技术的虞舜时代,又该怎样来进行其“同律度量衡”的工作呢?
无论是绝对统治权威的缺乏,还是制作能力的局限,我们都很难期望上古时代的政府,有能力做到大范围的制作并颁发固态形式的“标准量具”,但是,国家是否有可能找到一种“非固态形式”的“方法性标准”,以便荒远地区的人民,都能极为方便的找到,或曰制作出属于自己的,但却符合统一标准的各种“量具”呢?
就文化推广的角度而论,该标准似乎不应该是那种随意邀约式的“固态形式”的“标准量具”,而应该是一种取材於自然界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依据的“方法性标准”。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方便的行乎天下,才可以顺利的成为天下适应的普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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