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发明的印刷术?一提到这个问题,大家可能会对此嗤之以鼻,不屑一顾,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怕不是个傻子吧!这么简单的常识,小学生都知道,还拿出来秀智商。可是事情真的是像我们之前认识的那么简单吗?笔者承认,之前也是像大家一样,一看到这个问题就会不假思索的回答,是宋朝的毕昇啊。可是笔者最近看到了部分有关印刷术的相关内容,改变了我对此事的看法。
在中国,大家都知道,是宋朝的一位农民毕昇于公元1041-1048年间发明了活字印刷术,这比国外的印刷术发明早了好几百年,这是毋庸置疑的。而笔者前面提到的“是谁发明了印刷术”这个疑问,主要是针对西方印刷领域的。
在西方,人人都认为是约翰.古登堡发明的印刷术,但为何他的搭档约翰.福斯特将他告上法庭,而且还赢了这场官司呢?除此之外,第一批印刷品上面印着的,是福斯特的名字而不是古登堡的,这又是为什么呢?这种种疑问是的古登堡,这位人们比较公认的印刷术的发明者,陷入了泥潭,颇有一种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意味。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们样的呢,就让小编带大家去一看究竟吧!
西方的历史学界一直有着这么一种说法,印刷术真正的发明者不是古登堡而是他的合伙人福斯特,这一说法的主要来源是因为一封讼诉文件。这封文书表明,福斯特曾经借给古登堡一笔巨款,用于所谓的“书籍事业”。之后福斯特要求收回本金和利息,法庭支持了他的要求。但这封文书并没有具体透露这笔钱究竟有多少,也没有提及古登堡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所以有不少的历史学家就认为,福斯特才是真正的印刷术发明者,而古登堡只是一个道貌岸然的小人。
可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1947年人们发现的教皇庇护二世写给一位西班牙红衣主教的一封信中表明,他在1454年曾经目睹了一位“奇人”将圣经一页一页的印刷出来,虽然信中并没有具体说明这位“奇人”的具体身份,但根据时间可以推断出,这位“奇人”就是古登堡,而不是福斯特。而也就是从这以后,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印刷术的发明者就是古登堡。
可是,这种结果又与当时的诉讼判决十分矛盾,毕竟如果福斯特的要求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话,法官也不可能会支持他。可能情况真的如福斯特在法庭陈述的那样,古登堡私自从他们用于印刷《圣经》的钱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印刷其他东西,比如日历或者语法书,而从中获取的利润并没有福斯特的份,因此一怒之下,福斯特便将其告上法庭,从此二人就分道扬镳,反目成仇。由此看来,福斯特并不是恶魔,古登堡也不是圣人。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他们对世界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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