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强:商鞅这个人应该是历史正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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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这个人应该是历史正面人物

  文章作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薄板分厂

  王国强

  (本人原创)

  一、商鞅这个人的简历

  商鞅是二千三百多年前的一个出名人物,出生在中国战国时期的卫国,商鞅也叫公孙鞅和卫鞅,在卫国时,由于商鞅与卫国的国君有或近或远的亲戚关系,叫公孙鞅,在中国的战国时期,公孙和公子这两个姓肯定与国君有或远或近的亲戚关系。

  商鞅到了秦国之后,在一段时间内,秦国人管商鞅叫卫鞅,由于商鞅变法有功,被当时秦国的最高统治者秦孝公看重,给了商鞅一块封地,这块封地是商鞅的的私人财产,在这块封地中,商鞅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块封地叫商地,从此,公孙鞅和卫鞅就被别人改名了,叫商鞅,商鞅这个名就一直延续下去,一直延续到了二千三百多年后的今日。

  商鞅这个人在变法之中得罪了许多人,当秦国的老国王秦孝公死后,秦孝公的儿子当上了新国王,新国王不容商鞅,以谋反罪杀害了商鞅以及商鞅的全家,由于商鞅的老家在卫国,新国王并没有派兵到卫国去追杀商鞅的整个家族。

  二、商鞅这个人应该是比较好的人,变法内容基本上是好的

  商鞅变法固然不尽人意,但这种不尽人意是相当于今日而言的。

  对于商鞅那个时代而言,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是好的,加速了秦国奴隶制的崩溃,使秦国更快的进入了封建社会,商鞅变法所处的时代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各诸侯国都有奴隶主和地主,奴隶和农民,啇鞅变法的部分内容是限制奴隶主特权的。

  奴隶社会变成封建社会,使人欺压人的程度变轻,是人类私有制社会内部的一种重大改良,啇鞅变法加速了这种重大改良。

  三、商鞅这个人所主张的严刑酷法相对于商鞅那个时代而言并非是惨无人道的,商鞅的严刑酷法主要针对的是自由人

  在中国的战国时期,有大量的奴隶,奴隶主对奴隶是无法无天的,是惨无人道的,有任意杀死奴隶的自由和权力,这种自由和权力来自于国家的法律,来自于国家的执法机关。

  奴隶主是不把奴隶当人看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讲人类历史上最惨无人道的法律来自于奴隶主对奴隶的欺压,那是一种极端性的严刑酷法。

  商鞅制定的法律之中有许多内容是当事人有过失,对有过失的人处罚的过重,并不是象奴隶主处罚奴隶那样,可以任意处罚。

  商鞅这个人所主张的严刑酷法相对于今日而言,重的令人吃惊,但是,相对于商鞅所处的时代而言,只是一般性的重。

  商鞅所处的时代是战国的前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向中国封建社会过渡的年代,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和大量的自由人,奴隶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和政治利益,商鞅所主张的严刑酷法针对的是自由人,当时的自由人就是农民、地主、奴隶主。

  四、商鞅变法对后代人产生了一些好影响

  中国的战国时期是一个乱糟糟的年代,本来,黄河流域的各诸侯国都隶属于周国,周天子是周国的国家元首,各诸侯国是周国内部的封地,但是,各诸侯国的实力太大了,某些大诸侯国国君的个人实力远超过了周天子的个人实力,某些大诸侯国国君所管辖的人口和面积远超过了周天子所直接管辖的人口和面积,各诸侯国之间为了争权夺势所引发的多的数不清的战争实际上不是独立国家与独立国家的战争,实际上是周国内部的内战,这种内战死了许多人,毁了许多财富,周天子是不愿意看到下属封地中的内战的,但周天子却无力制止这种内战。

  中国的战国时期还存在着另一类内战,就是在一个诸侯国内,国君的个人实力小于某些士大夫的个人实力,士大夫之间为了争权夺势也经常发生战争,这种内战会死许多人,会毁了许多财富,这纯属一个诸侯国内部的内战,诸侯国的国君不愿意看到下属士大夫之间的内战,但诸侯国的国君却无力制止这种内战。

  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就是不允许秦国的士大夫拥有太多的私人军队,只允许秦国的士大夫拥有人数较少的私人军队,这种人数较少的私人军队相当于武装保镖。

  私有制社会能导致某些大奴隶主、大地主、大资本家的个人势力恶性膨胀,占有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太多,形成了独霸一方的地方实力派,不用讲是中国的战国时期,就是在二十世纪的中华民国期间,中国国内那种争权夺势的军阀混战就经常出现,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制止不了这种内战。在中华民国阶段,某些地方实力派是不会听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政令、法令的,或者讲合乎地方实力派心愿的政令、法令他们就听,不合乎地方实力派心愿的政令、法令他们就不听。至少,下列一些地方实力派是不听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以阎锡山为头子的山西派系、以李宗仁、白崇禧为头子的广西派系、以马步青、马步芳、马鸿逵为头子的青海、宁夏派系,以达赖喇嘛为头子的西藏派系。

  私有制社会的低劣性之一就是国家经济领域中生产资料由奴隶主、地主、资本家以家庭世袭的方式占有,国家经济权力由奴隶主、地主、资本家以家庭世袭的方式占有,这种经济权力太强硬,占有国家经济权力的人最终一定会掌握国家政治权力,会导致政治权力也太强硬,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些地方实力派的头子会是大奴隶主、大地主、大资本家又兼政治官员的人,会形成恶性的地方实力派,而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也会是大奴隶主、大地主、大资本家又兼政治官员的人,存在着与地方实力派的相互勾结性,不会也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方实力派。

  只有消灭私有制社会,走公有制社会的道路,才能消除那些独霸一方的地方实力派。在公有制社会中,非家庭世袭的经济权力会弱化,进而导致政治权力也会弱化,不会形成强硬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不会形成恶性的个人实力,人们的公心会强化,人们损人利己的私心会弱化。

  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削弱秦国国内士大夫的权势,加强秦国国君的权势,这就减少了秦国国内的内战,提高了秦国的综合国力。

  自中国春秋战国之后,中国历朝历代都讲要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削弱地方政府的权力,虽讲在私有制社会中,无法从根本上制止大地主兼大政治官僚,大资本家兼大政治官僚这些人所发动的那种争权夺势的内战,但却减少了这种内战的次数,减少了内战的损失。

  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就是住旅店要出示有效证件,这会导致敌对诸侯国的间谍出入秦国不自在,秦国国内的刑事犯罪分子在逃亡时不自在,旅店当中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会减少,今日,在中国的国内,住旅店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这不是什么创新,这是继承了二千多年前商鞅变法中的好做法,古为今用。据历史记载,住旅店要出示有效证件最早是来自商鞅变法的。

  五、商鞅这个人有因为学术原因和政治原因而杀人的不好行为,但不应该以今日的眼光去评价商鞅

  秦国的国君秦孝公高度信任商鞅,秦孝公把秦国的军政司法等等大权交给了商鞅,商鞅是仅次于秦孝公的秦国第二号政治人物,商鞅是位居十六级的的大良造(也称大上造),大良造即是爵位之称,也是官位之称,多数爵位仅仅是爵位之称但不是官位之称,比大良造还高的爵位有十七级的驷车庶长、十八级的大庶长,十九级的关内侯,二十级的彻侯。这些比大良造爵位还高的人往往是国王的亲属,不一定有什么官位,国王的儿子们、侄子们即使是小孩,即使没法当官,也会是彻候、关内侯之类的人,从实权上讲,商鞅是秦国的第二号政治人物。

  由于有些秦国人反对商鞅变法,商鞅为了镇住反对变法的人,商鞅下令一次就处死了七百多反对变法的人,这属于由于学术原因和政治原因而杀人的不好行为,这种不好行为如果发生在今日,那么,商鞅简直是一个令万夫可指的大刽子手,但是,相对于商鞅所处的时代而言,这有些太平常了。

  商鞅下令一次就处死了七百多反对变法的人,对于当时只有几百万人口的秦国来讲,七百多人占秦国人口比例的几千分之一,国家人口越少,七百多人就越显着多,商鞅必须向秦孝公汇报,取得秦孝公的同意才敢下令一次处死七百多反对变法的人,从这点上看,商鞅是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商鞅是卫国人,他在秦国没有太多的社会关系和太大的社会背景,几乎全靠秦孝公的支持。在重要的事上,商鞅是不敢轻意做主的。

  商鞅所处的时代是乱纷纷的中国战国时代,在中国战国时代,有权有势的人可以为了个人利益而乱杀人,奴隶主可以乱杀奴隶,天子、诸侯国的国王、士大夫为了个人利益可以乱杀手下的人,天子死了,会有成百上千人被迫为天子殉葬,诸侯国的国王死了,会有成十上百人被迫为国王殉葬,士大夫死了,会有几人或更多人被迫为士大夫殉葬,这些被迫殉葬的人并不都是奴隶,也有大臣、妃子、宠臣等等。如果权势小的人对权势大的人的行为不满,讲几句不满之话,是大不敬,要被杀头甚至灭族。

  在中国的战国期间,楚国的国君一次就下令杀死一万人以上,把楚国杀的血雨腥风,哀嚎遍地,原因是支持吴起变法的楚国老国王刚死,有70多个带有贵族身份的人聚集到一起,要用乱箭射死法家人物吴起,吴起为了保住性命,跑到楚国老国王死后的停尸房中,想用楚国老国王的尸体做自己的挡箭牌,以为这70多人由于惧怕误伤老国王的尸体而不敢乱箭射自己,但是,这70多人怀着对吴起的仇恨,乱箭射死了吴起,也射中了老国王的尸体,老国王的儿子即位新国王后,由于搞不清楚老国王身上的箭头具体是谁射的,把射杀吴起的70多人,不论是真射中了老国王尸体的人还是没有射中老国王尸体的人,统统以所谓的大不敬之过而诛杀了三族,一个人的三族会有几百人,七十多人的三族会是一万人以上。七十多人都是贵族,每个人的妻子多,儿女多,亲属多,这么一想,七十多人的三族会是几万人。

  在中国的战国期间,人们视死如视生,就是不把人死了看成是真死了,而是看成是第一次生命的结束,第二次生命的开始,厚葬之风盛行,这种不正确的生死观导致了新国王对处理老国王尸体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大开杀戒。

  中国的战国时期,是私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是培养人产生损人利己心理的社会,越是大官,越有机会损别人的利益,损别人的利益会越多,通过损别人利益越多而导致自己获利越多,所以,越是大官损人利己的心理越严重,“为了自己的利益毁天下之利益而为之”是私有制社会当官之人的共性心理,楚国的国王为了自己老子的“尸体利益”,为了自己家庭的面子利益,为了自己的臭面子,为了自己耍威风,要让别人产生惧怕自己的心理,一次就下命令杀死一万人以上,这不奇怪,除了参预射杀吴起的70多人之外,其他被杀死的人都是绝对的无辜之人。

  商鞅下令一次杀死七百多人,是因为政治原因和学术原因,是为了秦国的国家利益。在中国战国时期,有些有权有势的人一次杀死成百上千人,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甚至仅仅是因为有人在背后讲了不遵重自己的话。有的有权有势的人,为了争个人的更大权力,夺个人的更大利益,与其他也想扩张自己权势的有权有势的人矛盾激化,双方仅仅是为了各自的个人利益各率手下人打起来了,引发了战争,一场战争会死成千上万人,这是怎么回事?这与两伙小流氓斗殴的性质相同。

  商鞅下令一次杀死七百多人,对于中国几千年的私有制社会而言,并不是大事。

  在中国几千年的私有制社会,有权人一次下令杀死几百人甚至更多的人的事件太多,多的都没法做全面记录,诛灭三族,诛灭九族都涉及到几百条人命,诛灭三族,诛灭九族往往都是由于政治原因和学术原因,谋反、大不敬等罪名是诛灭三族,诛灭九族的根据,有权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乱杀人的事太多了。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有些好皇帝也由于政治原因、或学术原因、或一己之私利而乱杀人,那些坏皇帝都可以讲是把乱杀人看成是游戏。

  商鞅所处的年代是两千三百多年前的中国战国时期,那个年代,有权势的人由于政治原因和学术原因乱杀人的现象会比后世多,不会比后世少。

  六、商鞅变法是秦国富强的原因之一

  秦国在战国中期和后期越来越强,原因多种,商鞅变法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商鞅变法摧毁了秦国的奴隶社会,使大量的奴隶变成了有一定人身自由的农民。

  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奴隶是无法参军的,奴隶被奴隶主欺压的太重,奴隶只要有人身自由,只要有武器,只要有反抗的条件和机会,就会反抗欺压他们的奴隶主。奴隶只要有条件和机会,就会逃亡,进而变成自由民。所以,国家的统治者是无法让奴隶参加到军队之中的。

  商鞅变法使大量的奴隶变成了农民,与奴隶主欺压奴隶相比,农民被地主欺压的程度相对轻一些,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有了一定的保障,可以参军,这使秦国的军队变的越来越强大,这支强大的军队最终统一了中国。

  商鞅生前由于实行严刑酷法,得罪的人多,特别是商鞅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得罪人,而是为了秦国的国家利益而得罪人,还得罪了有权有势的人,据文献记载,由于秦国的太子犯法,商鞅在取得秦孝公的同意下,处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这两位老师分别叫公子虔和公孙贾,按中国战国时期的姓氏特点,公子虔都可能是秦孝公的亲哥哥或亲弟弟,公孙贾都可能是秦孝公的叔辈哥哥或叔辈弟弟,这两个人商鞅竟敢处罚也是商鞅一心为公,不计个人利益得失,这两个人在秦孝公死后,也是主张杀商鞅的最积极的两个人,商鞅生前得罪的人太多,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当权者杀害了,但商鞅死后,商鞅制定的许多法律不废,秦国的一些法律还带有商鞅之法的特点。

  从历史高度上讲,今日,许多人认为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实行了书同文、车同轨、秤同砣、尺同规,对中国历史有正面作用,那么,秦国的强大与商鞅变法有关,就应该多考虑一下商鞅所起的历史正面作用。

  七、商鞅之法在中国的汉代失去了正面作用

  商鞅之法相对于战国时期其它诸侯国的法律是重的,但是,商鞅之法相对于奴隶主给奴隶制定的那种惨无人道、无法无天的法律又是轻的,到了中国的汉代,中国社会没有奴隶了,商鞅之法就显的重了。

  在中国的私有制社会,过重的严刑酷法会导致冤案面扩大,会导致有权势的人、会搞阴谋诡计的人更能利用严刑酷法欺负人,这是严刑酷法的负面作用。

  自商鞅变法到秦国统一六国这一百多年中,商鞅之法在秦国一直通用,就是商鞅已死,商法不废。

  到了秦代,商鞅之法的负面作用过多的暴露了,遍地是罪犯,遍地都是冤假错案,被严刑酷法诛杀的人太多了,有些人还利用严刑酷法杀死与自己政治观点不同的人,有些人还利用严刑酷法杀死与自己学术观点不同的人,有些人还利用严刑酷法杀死与自己关系不好的人,整个秦代只有十几年时间,但上至中央政权,下至地方政权那杀人的事太多了,严刑酷法导致秦代是人人都自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冷酷无情,人们把杀人这件大事看小了,看轻了,看的习以为常了,看的有些麻木不仁了。

  整个秦代只有十几年时间,但特大案件太多了,就秦代的中央政权而言,秦始皇坑儒一次就杀了几百人,秦二世和赵高合作杀了李斯并灭了李斯的三族。秦二世担心他的兄弟姐妹与他争皇权杀了他十几个兄和弟,杀了他十几个姐和妹,而且,把他兄弟姐妹的一些亲朋好友也杀了。赵高派人杀了秦二世。秦三世子婴杀了赵高并灭了赵高三族,这仅仅是十几年时间当中发生的事,发生的频率太高了。至于讲地方上如何,那地方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那些地方官员,特别是一些即是地方官员又是大地主的人,这些有权有势的人,为了一己之私利,利用严刑酷法杀人的事会更多,只不过杀一些无权无势的普通人这类小案件上不了历史书。

  商鞅变法到了秦代己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秦国的严刑酷法的负面作用也发展了一百多年,负面作用显着大了。秦国统一六国之前的一百多年,秦国与六国之间兼并与反兼并的战争是主要矛盾,商鞅变法的负面作用被主要矛盾掩盖了一些。到了秦代,秦国与六国之间兼并与反兼并的战争这个主要矛盾没有了,秦国严刑酷法的负面作用就更加暴露了。

  商鞅本人是希望用严刑酷法让人们都不敢犯罪,最终,以刑去刑,但最终的发展事态不象商鞅想的那样。对于私有制社会而言,人们的道德水准低,不会有那么多的中行正理,有权有势的影响力远大于理的影响力。有权有势的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可以利用严刑酷法造成大量的、严重的冤假错案。

  到了中国的汉代,商鞅之法基本上被废了,但某些合理的成分保留到了今日。

  八、从今日上讲,儒家、墨家、道家这三种学术均有可取的成分,唯独法家的学术基本上无可取的成分,儒家、法家、墨家、道家这四大学派的代表人物都是对中国历史做出有益贡献的历史正面人物

  商鞅即是政治人物也是学术人物。

  在中国战国时代,识字的人不多,会占国家总人口的百分之一以下,那时,书是由竹简或木片做成的,完全是手工制作和抄写,成本昂贵,只有大中奴隶主家庭中的人,大中地主家庭中的人,才会买的起书,读的起书。

  在中国战国时代,识文断字的人会占国家总人口的百分之一以下,能舞文弄墨,会写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文章的人会占国家总人口的千分之一以下,能制定大量法律的商鞅也是一个相对有才的人。

  在中国战国时代,能治国安邦的四大学派是儒、法、墨、道,商鞅是法家学派的最主要的实践者。

  在中国战国时代,可以讲儒、墨、道三大学派的思想并不被各诸侯囯的国王看好,唯有法家学派的思想被一些诸侯囯的国王看好,因此,法家学派出现了一些重要的政治人物,儒、墨、道三大学派只是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学术人物。

  儒家、墨家、道家这三大学派即有不合理成分,也有合理成分,对于那些合理成分,今日,可以借签,未来也可以借签。

  法家学派就是主张严刑酷法,轻错重罚,轻罪重判,以刑去刑,相对于中囯战国时期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中囯战国时期的社会环境是人的文化素质很低,文盲遍地,不明事理的人太多,人们的道德素质低的惊人,满脑子想着如何损人利己,只要一有机会和条件就干损人利己之事,相对于中囯战国时期的这种社会环境而言,法家学派所主张的严刑酷法有一定的合理性。相对于今日而言,法家学派所主张的严刑酷法已经没有合理性了。

  虽说相对于今日而言,法家学术己基本上无可取之处,但也要了解法家学术,了解法家学术就是了解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内容,要通过了解中国历史,看一看中国人是如何从远古走到今日的。通过了解中国历史,可以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古为今用。

  今日,要主张刑法适度,处罚适度,反对轻罪重判,反对轻错重罚,对于思想认识问题,对于学术案件和政治案件,要釆取各种温和手段处理,即使被形势所迫,身不由己,为了一时应急,按刑事犯罪处罚了,也要想着要影响小的轻处罚,处罚之后,当形势稳定之后,瞅准机会,就找个理由放人,即使没有合适的理由也要编出来个理由放人。

  以吴起、商鞅、李斯为代表的法家人物,最终,都死的很惨,商鞅本人被五马分尸而且商鞅的全家被杀,吴起用国王尸体做挡箭牌但也被杀,李斯被灭了三族,这其中,包含着这种原因,由于政治原因和学术原因而动用严刑酷法,很得罪人,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使矛盾双方的冲突加剧,这种矛盾双方冲突加剧即可以使坏人吃大亏,也可以使好人吃大亏,到底好人一方和坏人一方谁吃大亏?这百分之百的叫不准,带有不可预见性,这要看双方在势力或权力上的力量对比,吴起、商鞅、李斯都是对历史有正面作用的好人,但是,最终,好人由于自己采用了一些严刑酷法导致矛盾激化也死在了非正常死亡上。

  今日,如果整个社会对政治和学术采取高压政策,那肯定是不好,说不上什么时侯,好人就会吃亏。

  今日,如果整个社会对政治和学术采取高压政策,那肯定是不好,会导致人人自危,不敢畅所欲言,会压抑学术交流,会导致一些正确的意见或建议反应不到社会中,会不敢发表与官方思想不一致的言论,会导致一些不正确的官方思想得不到纠正,当然,也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

  今日,如果整个社会对政治和学术采取高压政策,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矛盾丛丛,彼此戒备心理严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冷酷少情,社会气氛会压抑、紧张。

  今日,整个社会对政治和学术是应该严加管理,不严加管理整个社会就乱套了,特别是人类具有认识能力越高的人会越少,认识能力越低的人会越多这一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整个社会对政治和学术更应该严加管理,但不能高压。高压与严加管理是两个概念,严加管理是指用好的方法去压抑错误的政治观点和错误的学术观点,用好的方法弘扬正确的政治观点和正确的学术观点。所谓的高压就是对与自己政治观点和学术观点不同的人采取不正当的严厉方法。

  孔丘、孟轲、荀况这些儒家代表人物最终都廷年益寿了,孔丘活到七十三岁,孟轲活到八十四岁,据说荀况活到九十多岁,按今日人均寿命是七十几岁看,孔孟荀三人并不算长寿,但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人均寿命是二十几岁或三十岁,孔孟荀三人长寿的令人吃惊,都是喜丧,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孔丘、孟轲、荀况三人不主张严刑酷法,主张法治和理治两者结合,主张要做人的思想认识工作,孔丘、孟轲、荀况得罪人得罪的轻,没人对他们动杀机。

  孔丘在鲁国当了一段时间的大官、孟轲在齐国当了一段时间的较大官,荀况在楚国当了一段时间的中等官,按理讲,当官的人在处理事务时,不论怎么处理都免不了得罪人,但孔孟荀三人得罪人得罪的轻。

  孔孟二人当官的时间很短,荀况当官是一波三折,断断续续,孔孟荀三人是当上了官却站不住脚,原因之一就是孔孟荀三人的学术造艺明显高过官场上的许多人,孔孟荀三人的正确主张并不会被那些平庸之官所理解,在辨别谁的认识能力高,谁的认识能力低这个问题上,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眼光,颠倒优劣的事是常发生的,那种认为正确的主张一定会被别人理解和接受的想法是幼稚的,是一厢情愿的。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儒、法、墨、道四大学派的代表人物都是对中国历史做出有益贡献的历史正面人物。

  九、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一定不要脱离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这是历史学的主要原理之一

  历史学当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就是“评价历史人物不能脱离这个历史人物所处的时代环境和时代背景”。许多人都能背下来,但是,背下来与真正理解不是一回事。

  学习历史,靠记靠背那是应该的,不记不背就无法知道历史知识,但是,记和背是为了思和想打基础,要想学好历史,在掌握历史知识的基础上,要进行去伪存真、去劣存优、去错存对的思考,学思结合、以思为主是学好历史学以及其它科学的最主要的好方法。

  近些年,有丑化商鞅的学术观点,丑化商鞅就是把商鞅说的一无是处,是历史反面人物,丑化商鞅错在哪里?就是以公元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环境和社会背景去套用商鞅的思想和行为,完全脱离了商鞅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去评价商鞅。

  商鞅所处的历史环境是中国的战囯时期,商鞅所处的近期历史背景是中国的春秋时期,商鞅所处的远期历史背景是中国的夏、商、西周,那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是非标准、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社会习惯去要求啇鞅怎么做,去衡量商鞅的人格,去评价商鞅的是是非非,那太脱离商鞅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了。

  如果不脱离商鞅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去评价商鞅,商鞅这个人应该是历史正面人物,如果脱离了商鞅所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去评价商鞅,以今日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去评价商鞅,那么,会把商鞅这个人评价的乱七八糟的。

  可以讲,如果把商鞅评价成历史反面人物,那么,中国历史上那些办事以糊涂著称的昏庸透顶的 、没有任何历史功绩但却残暴无比的大暴君、大贪官,大奸臣、大汉奸、大土匪头子、大分裂主义者、大刑事犯等等历史反面人物就没法评了,因为没区别了,就没法区别对待了,办有些事,要想到区别二个字。

  文章完成时间:2013年9月

  文章补充内容的时间: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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