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衡
何叔衡(1876-1935),湖南省宁乡县人。26岁奉父命参加科举考试,中秀才,但拒绝在县衙内任职,而在乡间教了五年私塾。1913年春,37岁的何叔衡考入湖南第四师范学校。
一年后,该校并入湖南第一师范,何叔衡得与毛泽东相识,共同探讨救国救民真理,互为知己,建立了深厚的革命友谊。
1918年4月14日,毛泽东、蔡和森等人在长沙发起成立新民学会。何叔衡在新民学会中年龄最长,待人极为热情,做事也十分踏实刻苦,后当选为新民学会委员长,开始主持学会的工作。1921年6月29日,何叔衡与毛泽东代表湖南的共产主义者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中共“一大”召开之后,毛泽东与何叔衡返回湖南创建了第一个省支部——中国共产党湖南支部,积极投身到党的事业中。此后,何叔衡服从党的安排赴莫斯科学习并参加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30年夏,何叔衡回到上海,此时由于大革命的失败,国民党制造“白色恐怖”,导致国内革命形势异常严峻。根据革命需要,党组织决定派何叔衡到中央苏区开展工作。
何叔衡(1876-1935)
在赴中央苏区前,何叔衡与女儿一起吃饭时说道:“作为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不怕死的。我们从入党那天起,就把自己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完全交给党了。”正是怀揣着这份信仰与使命,他踏上了瑞金的土地。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何叔衡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7日,何叔衡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之后他又兼任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多个职务。一时间,“检察、民政、司法、干部训练教育、内务后勤等,都由他主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当时,何叔衡已年过半百,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他未曾有任何怨言,不辞劳苦,夜以继日地为党工作着。他因具备多方面才能,善于解决各种复杂难题,在中央政府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是中央苏区德高望重的五老之一(在中央苏区,何叔衡、徐特立、谢觉哉、林伯渠、董必武五人,被誉为党内“苏区五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印章
何叔衡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面对中央苏区复杂的革命形势,何叔衡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他都亲自出马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再进行分析研究,作出最后判决处理。“朱多伸案”就是其中一例。
1932年5月24日,何叔衡拿着一份判处朱多伸枪毙的判决书愣住了。何叔衡下乡检查工作时,曾多次与朱多伸接触,根据自己对朱多伸的了解,何叔衡觉得这个案子后面必有隐情。何叔衡背起行李下乡进行调查核实,结果是朱多伸有一些罪过,但主要是他多次举报的乡干部企图借此报复他。经过仔细审查、反复推敲后,何叔衡在涉及朱多伸的瑞金县苏裁判部第20号判决书上写道:“关于朱多伸判处死刑一案,不能批准,朱多伸由枪毙改为监禁2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不过是贪污怀私及冒称宁、石、瑞3县巡视员等等,是普通刑事案件,并非反革命罪。且朱多伸组织游击队,参加过革命,又年已72岁,因此减死刑为监禁。”这一判决,体现了何叔衡践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法治精神。
何叔衡对党内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十分担忧,认为必须要开展反贪污斗争,“反贪污的斗争,是执行苏维埃一切战斗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为了准确地掌握各地的实际情况,他经常派干部分批轮流下到苏区各地,检查各种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偷税漏税、失职渎职的行为,调查落实各种检举、控告材料。在审理案件时,何叔衡更是坚持原则,执法如山。他认为:“人民叫我当法官,我就要为人民当好这个法官,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他对从下面报上来审批的案件,每一件都要亲自查阅案卷,仔细审查,反复推敲。
1932年初夏,何叔衡接到群众举报称,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欺压群众,举报人强烈要求何叔衡主持正义,还百姓一个公道。何叔衡接到这份举报信后大吃一惊,为了慎重起见,何叔衡还是决定先去调查核实。何叔衡到了当地,有一名妇女李秀梅向他哭诉:陈景魁在一次驻村工作时,强行用酒灌醉她的儿媳并强奸,儿子气愤地向区政府告状,陈景魁闻讯后派人在半路拦截并把他打伤。何叔衡听了这名妇女的哭诉后又向其他群众了解核实,结果又发现陈景魁在村里还强奸了另外三名妇女,并与一位寡妇经常厮混。同时还查明陈景魁拉拢结交一伙赌徒、打手、恶棍,经常在一起打牌、酗酒,强摊款物,对不服从者施以打压报复。
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名义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很快,何叔衡就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有人劝何叔衡说:“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何叔衡轻蔑地笑道:“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势力作斗争的!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以安宁?”何叔衡毫不退缩,决意要将陈景魁法办枪决。就在这时,有人传言:“中央某领导人讲了,陈景魁不能杀。”何叔衡更是不为所动,坚定地说:“我身为执法干部,要排除干扰!没有胆气和硬劲儿,就难以主持公道!没有公道,民众如何生存?!革命如何发展?!”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后枪决,其他恶棍与打手也分别受到了严惩。李秀梅一家人为感激何叔衡,特地酿了一壶香米酒送去答谢。何叔衡婉言谢绝说:“我本是专门与那种向群众索要财物的坏人作斗争的,怎么能反过来收受你们的东西呢?”对此,李秀梅一家和村民们深受感动,于是“何青天”的美名便在苏区传开了。
左祥云案是当时反腐反贪的典型案件。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给此次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负责。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到11月,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树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何叔衡当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查,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背叛革命。何叔衡查实后大吃一惊,气愤地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呵!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呀!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毛泽东亲自下令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最高法庭进行公审,判处左祥云枪决,并追究领导责任,相关领导人分别处以监禁、苦役等处罚。这些案件细节,体现了何叔衡重调查、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司法的高贵品质。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撤离中央苏区后开始长征,何叔衡被安排留守苏区。1935年2月11日,何叔衡在向福建突围转移的途中,不幸被敌人包围,跳崖壮烈牺牲,时年59岁。牺牲后,他被群众安葬在梅迳村的山坡上,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同志为其墓碑题写了碑文。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水口镇何叔衡同志纪念亭
李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纪念在上海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的共产党员李白,以他为原型,拍摄了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电影中的李侠对党忠心耿耿、为革命英勇献身的事迹,真实地再现了李白烈士的一生。
李白
李白,原名李华初,曾用名李朴,化名李霞、李静安。1910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县,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湘赣边秋收起义,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成为红四军通信连的一名战士,后任通信连指导员。
1934年6月,李白调到瑞金红军通信学校第二期电讯班学习无线电技术,结业后分配到红五军团任电台台长兼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
全国抗战爆发后,1937年10月,李白受党组织派遣,化名李霞,赴上海担任党的秘密电台的工作。在日寇与汪伪军警特务等麇集,环境极其险恶的上海,李白克服各种困难,负责上海党的地下组织与党中央的秘密电台联络工作,用无线电波架起了上海和延安之间的“空中桥梁”。
李白夫妇与孩子合影
到1939年,工作环境更加险恶,党组织安排女工出身的共产党员裘慧英与李白假扮夫妻掩护电台,开展工作。两人在共同的革命斗争中产生爱情,后经地下党组织批准结为夫妻,成为秘密斗争之家。
1942年9月,日军在对秘密电台的侦测中,逮捕了李白夫妇。日寇对李白施以种种酷刑,但他坚不吐实,一口咬定自己是私人电台。1943年5月,经党组织营救获保释。
出狱后,党组织将李白夫妇调往浙江,安排他打入国民党国际问题研究所做报务员。他化名李静安,往返于浙江的淳安、场口和江西的铅山之间,利用国民党的电台,为党秘密传送日伪和美蒋方面大量的战略情报。
1949年4月22日,李白在狱中写下最后一封家书
抗战胜利后,李白回到上海,继续从事党的秘密电台工作。1948年12月30日凌晨,在与党中央进行电讯联络过程中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测出电台位置而被捕。被捕后,李白经受了高官厚禄的利诱,遭受了各种酷刑的逼供,但他始终坚贞不屈,敌人始终没有能够从他口中得到一点想要的信息。
1949年5月7日,在上海解放前夕,李白被国民党特务秘密杀害,牺牲时年仅39岁。
谢觉哉
谢觉哉,名维鋆,字焕南,1884年4月27日出生于湖南宁乡沙田乡堆子村肖家湾一个农民家庭。中国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法律工作者、社会活动家,著名的“延安五老”之一。
弃医从教,以身许党,前清秀才走上革命道路
谢觉哉四岁从师读蒙馆,11岁读完了四书五经。1902年春天,他就读于小金砣馆,在这里结识了姜梦周、王凌波以及何叔衡。他们四人志向远大,兴趣相投,先后投身革命。因为传言革命者都是年轻人,于是几人都把胡子留着打掩护,被后人称为“宁乡四髯”。
大革命时期“宁乡四髯”合影。从左至右:王凌波、何叔衡、姜梦周、谢觉哉
1905年,21岁的谢觉哉考中秀才,之后,他担任过塾师,行过医。目睹官吏横行,豪绅肆虐,百姓生活极端困苦的事实后,他越来越深地感觉到:“社会的病大于人体自身的病。”1920年,36岁的谢觉哉应何叔衡之邀离家赴长沙任《湖南通俗报》主编,该报揭露政治黑暗,批评错误思想和社会陋习,文字犀利辛辣,因“宣传过激主义”的罪名于1921年6月25日被迫停刊。
同年,谢觉哉在毛泽东等人介绍下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在给家人的信中写道:“我国在这十年内若不振兴,必至亡国,说不定至于灭种,万不能在这要生不生要死不死的路上停滞。革命前途未可知,我已以身许党。”
实事求是,为民谋利,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谢觉哉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在江西瑞金期间,他参与起草了《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税收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法律法规。
1946年6月,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成立,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完成。此外,他还参与起草了《民法》《土地法》等。
1959年,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到任后他强调要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当时各地法院报批死刑采取的是电报报案的形式,谢觉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看案卷。他说:“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就不能再安上,我们一定要对人民负责。”最终,中央批准,实行报案同时报送案卷的规定。他还以身作则,带头阅卷,使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到正确的判处。
来源 | 中国法院博物馆、人民出版社、湖南高院
编辑|可意
编审 | 止戈
审核 | 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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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10大革命英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