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人凤(1911~1973),山东省临淄县(今淄博市临淄区)北羊乡南卧石村人,清河、渤海抗日根据地主要创始人之一。
1937年“七七”事变后,李人凤响应中共积极组织抗日武装的号召,组织了以当地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志愿军训团”。1938年7月,他领导的这支队伍改编为“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支队第十团”,李人凤任团长。
1939年,李人凤升任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支队副司令员。1940年5月,清河区行政专员公署建立,李人凤兼专署专员。1940年12月,建立清河区行政主任公署,李人凤任主任。1944年,清河区和冀鲁边区合并成立渤海区,他先后任渤海行署副主任、主任等职。1946年起,李人凤兼任渤海区支前司令部司令。
1947年10月,在渤海区土地会议上,康生对渤海区的党组织和渤海区土改运动全盘否定,强加给渤海区党委所谓在土改运动中“坚持富农路线”、组织上搞“宗派主义”和剿匪反特中的“右倾机会主义”等三项罪名,李人凤受到打击迫害,被撤销了一切领导职务。
在“文化大革命”中,李人凤被扣上“翻案”“特务”等罪名,再次被撤职,受到非法关押、批斗,后被送到河北省固安农场监督劳动。由于长时间遭受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于1973年6月8日含冤去世,年仅62岁。“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李人凤的沉冤得到昭雪。
责编 / 王 硕
标签: 10大革命英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