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鹿为马,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法院今日之赵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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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鹿为马,淮安市清浦区法院今日之赵高——方向

  (系列之三)

  方向系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专家。普通的不动产转让合同。连合同效力都不认定,就悍然判决被告承担责任。真是“砖”家啊。

  申诉无效,官官相护被逼无奈,网上举报投诉(有关内容证据在后继网贴将连续发表。)

  证据一:开发商淮安鼎晟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原前身中申置业有限公司)与拆迁户淮安市清浦机关印刷厂(现因拆迁已停业破产)签定的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附后)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属国家所有,个人单位无权买卖。是属禁止性。该转让的地块所有权人是清浦房产开发公司,性质划拨用地。这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相信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该怎么判。

  证明涉案地块原为清浦区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划拨土地,产权一直登记在其名下,

  证据一:《省征用地批准通知书》1页复印件

  证据二:《市征用地批准通知书》1页复印件。

  证据三:《划拨土地通知单》1页复印件

  证据四:《区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1页复印件

  证据五:《征地协议书》2页复印件

  证据六(2012)清民初字第0442号判决书连合同效力都不认定,就悍然判决被告拆迁户承担责任,网上公示判决书第八页倒数第二行:本院认为……到结束.(需全文与本人联系提供)

  (下期更精彩,敬请关注)

  举报人:孙桂祥,64岁,退休工人

  曾获得

  全国技改积极分子

  江苏轻工系统劳动模范

  淮阴市富民兴淮一等功

  电话:13905238736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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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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