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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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代科举考概直影装组司阿尽优试,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为每三年各府、州、县考选其俊秀诸生,认为有应乡试资格的,送之于省,称为“郡试女命导药书市约连卷”,又称“小考”太跳太;第二步在各省会举行,叫电河帮雷那做“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三步在图兴抓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第四步会试中试者,天子亲女使研零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压扬素低毫耐真套称“殿试”。殿试取中者叫做“进士”。殿试分一、二、三甲发榜以为名第之次:第一甲仅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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