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大失败的总记录读《万历十五年》札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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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晓鹏

    美籍华人学者黄仁宇的名著《万历十五年》早已蜚声海内外。本书以“截断

  众流”的气魄从浩翰的历史长河中截取了明末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这

  一历史的瞬间,在这个横断面上,从各个角度深入细致地再现了历史,展示了中

  国传统官僚政治的低能腐败和社会走向上的末世情状,不妨称之为一部历史上“

  大失败的总记录”(黄仁宇语)。黄仁宇认为,即使以表面上平淡无事、无关紧

  要的万历十五年为标本,也足以证明不仅当时的大明帝国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尽

  头,而且连近现代中国社会的积贫停滞、与西方现代化国家拉开的巨大差距都已

  在那三百多年前的历史切面中尽显端倪。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场历史上的大失败呢?这当然是一个众说

  纷纭的大问题,但我以为黄仁宇的看法是极深刻、一针见血的。他说:“笔者以

  为,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写

  作本书的目的,也重在说明这一看法。”也就是说,造成明朝的灭亡和近现代中

  国的积贫停滞、落后挨打的原因固然有方方面面,但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几千年来

  中国传统社会使法律与道德发生的错位,以及由此带来的制度、技术上的一系列

  根本缺陷。

    为了说明这一基本观点,《万历十五年》从经济、政治、历史人物等各个角

  度对明末社会作了深刻的剖析,以达到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历史观照。

    首先,从经济角度上说,作者不同意中国的所谓“封建经济”在明代万历年

  间已向资本主义经济进展这样一种观点。作为近代资本主义,它首先是一种以商

  业活动为中心的组织体系、一种使全部经济因素概能通过市场公平而自由地交换

  的制度。因而,西方国家完成现代化之程序,“当中无不有一个从以农业作基础

  的管制方式进而采取以商业为主体的管制方式”的过程(黄仁宇:《赫逊河畔谈

  中国历史》,三联,1997年,第213页)。但是,由于明朝采取严格的中

  央集权,施政方针不是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形式如工商业、金融业、交通

  业等,并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增益全国财富、促进分工合作的发展,刺激

  私有经济的勃兴,而是着力保护落后的小农经济,采取各种措施打击民间私人财

  富的扩充、抑制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发展、随意剥夺私有财产,从而以均衡的姿态

  维持着王朝的安全。这种情形,在世界中实属罕见,在中国历史中也以明代为甚

  ,这正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

    作者以其熟悉的明代财政制度为例,认为由朱元璋所创建的“洪武型”财政

  制度贯穿了明帝国的始终,而洪武型财政实际上体现了典型的农业社会和小农经

  济的特点。作者指出:“什么是洪武型的财政?简言之为缺乏眼光,无想象力,

  一味节省,以农村经济为始终,凭零星杂碎之收入拼凑而成,当中因素都容易脱

  落,并且只注重原始型的生产,忽视供应行销间可能的技术上之增进。”(《赫

  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第212页)总之,明朝统治者建立的经济制度,所要维

  护的仍然是典型的小农社会,其主要的着眼点就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

  气和表面上的平均主义,而由此导致一个最显著的后果,就是普遍地遏制了各种

  法律制度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以普遍的贫困及在贫困面前

  的普遍平等取代了社会的有序发展。这样,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发育也就无从谈

  起。

    其次,在政治方面来看,作者认为中国传统政治的最大弊端在于“不能在数

  目字上进行管理”,这意思大概是说历代统治者治国不是依靠公正而周详的法律

  、制度,进行可以量化、技术化的经济和法治的管理,而是仅仅依靠过于简单化

  、随意化和僵化的道德信条和意识形态。实际上,这一点归根结底体现了以道德

  代替法律的泛道德政治的性质。作者认为,明王朝在这方面是特别突出的典型:

  “本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伦理作为主宰。”譬如就

  司法制度来说,它不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提供判决案件及解决争端的具体规则和法

  理依据,而是以“四书”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本依据。即使技术

  上的问题送交御前请求决定,也要被“翻译”成道德问题,以至善或极恶的名义

  作出断语,以道德的名义去掩饰实际的利害和是非,以伦理的判决代替技术化的

  、制度化的行政管理,就必然会使专制集权、效率低下、贪污腐败成为一个社会

  的政治常态。

    当然,并不是说传统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及制度,法律、制度还是有的,只是

  它们都不能体现较公正、合理的立法精神,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基础,“既然如

  此,本朝的法律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种工具,而不是被统治者的保障”。所以它只

  是专制集权统治的工具,而无益于整个社会民生。而且,道德的政治化和泛化必

  然导致社会的伦理道德全面彻底地虚伪化。在传统中国的实际政治生活及一般现

  实生活中,往往是“伦理道德是伦理道德,做事时则另有妙法”。历史上大概没

  有真正只靠道德立国治国的,明帝国大肆提倡伦理道德,而其实际统治恰恰是靠

  最不道德的恐怖暴行、特务政治来维持的,明帝国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是空前的

  ,其恐怖政治也是空前的。

    再者,就当时历史中的个人来说,同样普遍地存在因以道德代替法律的社会

  政治制度而造成的悲剧命运。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分别对万历皇帝、首辅张居

  正、申时行,著名清官海瑞、抗倭名将戚继光、著名思想家李贽等作了深入的剖

  析,指出:由于“当日的制度已至山穷水尽,上自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牺

  牲品而遭殃受祸”。泛道德政治往往使伪善大行其道,各级官僚豪绅口诵经典中

  的词句,称自己为君子,别人为小人,在道德的掩盖下夺权争利,即使少数较正

  直、勤勉的官员,他们想力挽狂澜的努力也始终超不出道德真诚的领域,也逃脱

  不了历史所给予的局限。如作者认为:像“海瑞的一生经历,就是这种制度的产

  物。其结果是,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总之,万历十五年实标志了中国历史上的一场大失败。正如作者所说:“这

  种不景气的趋势愈演愈烈,使整个王朝走到了崩溃的边缘。其所以能勉强维持,

  实在是因为替代的方法尚未找到。而像我们这样庞大而历史悠久的帝国,即使在

  不利的条件之下,仅凭惯性的作用也可以使这个王朝继续存在若干年月”。不过

  ,有了这样一个历史的大失败,也并非全是坏事,因为冲突既开,从此恢复故态

  决无可能,因之也就给后来的中国发展留下了一个翻天覆地、彻底革新的机缘。

  《南方周末》199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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