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在香山》p6,“1977年,吴恩裕同志曾著文论及北京工人张行的一对黄松木书箱。……箱上部刻一首为《题芹溪处士句》……再看第二个书箱,……右下角镌有’拙笔写兰’四字。”接着后文又有观点:“书箱的发现则完全揭示了曹雪芹和拙笔是一对好朋友,而且关系非常密切”。此观点意味着曹雪芹和书箱有关联,从何得出呢?其文中指出:“此处“拙笔”和题壁诗“拙笔”的笔法、笔迹完全一致。可惜有关曹雪芹确切、又被公认并带有姓名的文物在此之前还无一件,若有便可以参合对校辨伪了。”也就是说,胡先生不是从笔迹方面来确认书箱与曹雪芹关联。那么就只能是从“芹溪处士”来断定书箱与曹雪芹关联,即曹雪芹有“芹溪”名号,书箱也有“芹溪处士”名号,故曹雪芹与书箱有关联。笔者认为,如此推论涉及武断。凭什么断定“芹溪处士”一定是曹雪芹呢?据已有研究揭示,南宋丘子野即被称“芹溪处士”,清代大戏剧家洪升也用过“芹溪居士”的笔名,所以不排除在乾隆年代另有人称“芹溪处士”并被镌刻在了书箱上。即仅凭“芹溪处士”并不能断定书箱与曹雪芹一定有关联,更不能以此断定书箱属曹雪芹夫妇,所以,观点“书箱的发现则完全揭示了曹雪芹和拙笔是一对好朋友,而且关系非常密切”不一定,乃武断妄断。
既然曹雪芹和书箱不一定有关联,那么就不能称“曹雪芹书箱”,即《曹雪芹在香山》串链八环之环节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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