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散论Ⅱ:从三次历史巨变看中西方历史进程差异

滴答历史 42 0

  群散论Ⅱ:从三次历史巨变看中西方历史进程差异

  目录:

  前言

  一,第一次历史巨变:殷商之变,中国由“全宗教社会”步入“半宗教半世俗社会”

  1,人类历史新阶段:“半宗教半世俗社会”的产生

  2,商朝是“全宗教社会”

  3,周朝是中国历史“由群入散”的过渡期

  4,商朝是群居化社会

  ⑴,日本的证据。

  ⑵,墨家的证据。

  ①,墨家是群居文化,同时是殷商文化的传承者

  ②,“杨近墨远”的本质,是“群散之别”

  二,第二次历史巨变:周汉之变,中国历史正式“由群入散”

  1,秦制与汉制的区别

  2,汉代的艰难探索期

  3,完善的汉制:基层自治,无为而治

  4,传统文化缺位状态下的所谓“自治”=“自腐”、“自烂”、“自黑”

  三,第三次历史巨变:清末之变,中国由“半教半俗社会”进入“全世俗社会”

  1,清末之变的幅度,相较于欧日,原本应该小的多

  2,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凭空创造一个“新”社会!

  3,全世俗社会的产生

  4,中国“半教半俗社会”与欧日“半教半俗社会”的差别

  ⑴古人的节俭是因为信仰,而非贫穷

  ⑵汉唐宋明时代的奢侈享乐之风

  ⑶“以理杀人”还是遏止全社会的道德滑坡?

  5,全世俗社会的弊端

  ⑴欧美式制度建立的基础

  ⑵欧美式制度会瓦解吗?

  ⑶全世俗社会的致命伤:无底线之争!

  6,人禽之辨:人的自由与非人的自由

  ⑴有德的自由与缺德的自由

  ⑵“启蒙”加剧无底线之争

  7,清末以来的“由散入群→由群入散”趋势

  ⑴改造国民性:新“上帝造人”运动——由散入群

  ⑵全世俗社会与群居化社会之不相容

  ⑶回归数千年历史大势——由群入散

  8,对于前人的过失,要保有一份宽容

  结语

  备注

  正文:

  前言:论历史之不可割裂

  “历史不可割裂”之论断,于史学研究帮助甚大,以往不少人惯以割裂眼光观史,如此直如盲人摸象、

  管中窥豹,难脱一隅之偏。“不割裂”即为“统一”,故惟以统一眼光观史,方可见历史真相。而新史

  观——《群散论》,即由此而生。“历史不可割裂”,不惟前后卅年如是,前后百年又何尝不如是?同

  理,华夏历史上下五千年亦为一个整体,又何尝可以割裂?何尝可以相互否定?

  ——本文,仍秉承“行前人所未行、发前人所未发”之精神,通过对中国历史上三次巨变的深入浅出之

  解析,并辅以与欧日历史之对照,力求让历史真相浮出水面,以便能准确地发现历史规律、把握历史规

  律。

  中国历史上有三次巨变,第一次是殷周之变,第二次是周汉之变(即史学界所谓“周秦之变”),第三

  次是清末之变。每次剧变之后,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也都引发了一段较长时间的探索期。

  巨变期与探索期是紧密相连的两个历史阶段。其或由巨变引发探索,或由探索引发巨变。总之巨变与探

  索总是形影不离,相濡以沫,这也是历史事实。

  一,第一次历史巨变:殷商之变,中国由“全宗教社会”步入“半宗教半世俗社会”

  1,人类历史新阶段:“半宗教半世俗社会”的产生

  殷周之变是中国历史上有史记载的第一次巨变。这是一场文化信仰层面的巨变。“周朝发生的第一个重

  大事件,即宗教信仰之巨变,其由殷商时代‘人格化上帝’之信仰转为‘形而上之道’(即天道)的信

  仰。——这就是周朝的‘宗教改革运动’”[1]。

  这种新的信仰形式,导致了宗教信仰自由的产生。“宗教是人类对‘宇宙第一因’的解释,而宗教信仰

  自由,则是人们对‘第一因’的自由解释权。换言之,如果只存在一种对‘第一因’的特定解释,其他

  人必须服从这种解释,个人没有独立的对‘第一因’的解释权,那就是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相反,每个

  人都有对‘第一因’的自由解释权,那就是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式的‘形而上之道’信仰,由于‘

  非人格化’,且‘不语怪力乱神’,所以就为每个人对‘第一因’的解释打开了思想空间,于是人们就

  可以按照各自的个性化的理解去解释‘第一因’,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就此诞生。”[2]

  但其影响绝不仅仅于此,关键在于这种文化层面的巨变,意味着人类历史由原本的“全宗教社会”从此

  步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半宗教半世俗社会”(以下简称“半教半俗”社会)。

  全宗教社会,是指宗教在整个社会起全面主导作用的、亦即以宗教来指导政Z、经济以及生活等各方面活

  动的社会,也就是“政(经)教合一”或“以教主政(经)”之社会。半教半俗社会,是指虽有宗教,

  但宗教并不起全面指导作用之社会。也就是“政(经)教分离”之社会。

  2,商朝是“全宗教社会”

  商朝是一个宗教社会:“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3]可见其宗教氛围是相当浓厚的,

  故称之为“全宗教社会”,是恰当的。而周朝则是“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4],故称周朝是“

  半教半俗社会”,亦恰如其分。中国由“全宗教社会”过渡到“半教半俗社会”,如上所言,这是周初

  “宗教改革”的结果。从此直到清末的三千多年,中国始终都处在“半教半俗社会”状态中。

  而对于欧洲而言,中世纪,是其“全宗教社会”;改教运动与启蒙运动后,欧洲逐渐进入了“半教半俗

  社会”。——注意两点:一,商朝是中国的全宗教时代;中世纪是欧洲的全宗教时代。二,自周朝至清

  末,是中国的半教半俗时期;自改教运动、启蒙运动至今,是欧洲的半教半俗时期。——中西方的这种

  文化层面的差异,对各自的历史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

  前文《群散论》有云,“中国历史在汉代正式进入散居化社会”,——这是从民众的生活方式着眼得出

  的结论。所以,从文化层面看,“自周朝至清末,是中国的半教半俗时代”,这意味着周朝和汉唐宋明

  清的文化是相同的文化,所谓“百代宗周”,其所“宗”的,正是“文化”。所以周朝与汉唐宋明的相

  同点,在于文化。而同时,周朝的制度和汉唐宋明亦有不小差别。这种差别,即“群散之别”。

  3,周朝是中国历史“由群入散”的过渡期

  问题来了。前文《群散论》曾言,周朝是一个类群居或类散居社会。很显然,它并非群居化社会,亦非

  散居化社会,那么周朝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社会呢?

  答案很简单:周朝是中国历史从“群居化社会”向“散居化社会”发展的过渡期。正因为它是过渡期,

  所以它既具备群居化社会特征(如公田及封建等级制等),同时又具备散居化社会特征(如半教半俗、

  私田、以及“其阶级之不甚凝固,缺乏封畛”[5])。“其阶级之不甚凝固,缺乏封畛”的原因,也是

  由其“半教半俗社会”状态决定的,如梁漱溟所言,由于其“宗教不足”,故而“贵族而脱失于武力,

  其所余者还有何物?那就只有他累积的知识和初启的理性而已。这就是士人。中国封建毁于士人。他力

  促阶级之融解,而他亦就是阶级融解下之产物,为中国所特有。”[6]

  由此可见,“士人”群体对中国历史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士人消解了阶级,士人导致了封建的解体,

  士人用理性代替武力......在周朝之后的三千年时间中,士人始终都是中国历史的主导者,直到清末。

  4,商朝是群居化社会

  前文《群散论》指出了“人类历史进入散居化社会的三大标志:废除封建等级制、实行基层自治以及平

  民姓氏的普及”,其实散居化社会还有一个特性,那就是它必不是全宗教社会。——全宗教社会,是人

  类历史上的群居化社会能够得以长久存在(比如数百年乃至逾千年)的基础。比如西方中世纪和日本明

  治前,都是全宗教社会,所以他们的群居化社会才会维持上千年之久。如梁漱溟所言,“封建社会(特

  指欧日传统时代,不指中国从汉至清这段)得以长久存在的基础,即是宗教和武力”。[7]

  所以对于群居化社会而言,宗教和武力二者缺一不可,二者缺一,其群居化社会就必不能长久存在!因

  此,一旦人类社会脱离了全宗教社会,进入了半教半俗社会,如周朝,它就已然失去了形成群居化社会

  的基础。

  而既然周朝是“中国历史由群入散的过渡期”,那么显然,商朝就是群居化社会了。事实上,商朝也具

  备群居化社会(如欧洲中世纪)的所有特征,包括“全宗教社会”、“封建等级制”、“群居化生产生

  活方式”(比如“率民以事神”,连“事神”都要“率民”,可见其群居化特征之明显)等。

  商朝是群居化社会的证据不仅于此。还有一些旁证。

  ⑴,日本的证据。

  前文《解析中日欧国民性,及其历史成因》(以下简称《国民性》)有云,“(历史上的)日本是一个群

  居化社会”。而历史上日本这个群居化社会与中国历史上的商朝又有着不解之缘。

  “荻生徂徕(1666—1728)...曾提出过一个耸动士林的命题,即日本的历史文化就根本而言乃源自中国

  大陆的‘夏商古道’”。2005年4月,积七十年之心力专攻甲骨金文的白川静(1910—2005)教授....倾

  吐了他毕生的研究结论,即‘大和朝廷’与‘殷’之间实具有特别的渊源关系。他认为,‘殷周鼎革’

  后,一部分殷民后裔通过东北地区进入朝鲜,而另一部分则直接渡过渤海,来到了日本的北九州。白川

  氏不仅通过‘拥有神话体系的王权’、‘纹身与贝、玉文化’以及‘政教分离’体制下宗教权力的最高

  执掌者(天子或天皇)不必担负世俗责任等殷商与日本之逼肖处,立体地阐解了两个时空之间的深刻文

  化关联,还首次系统披露了一个令人惊愕的事实,即今日天皇即位时不可或缺的“皇室典范”之一——

  —‘大尝祭’仪式及其‘真床覆衾’古礼,竟也与殷商同源!”[8]

  既然“(历史上的)日本是一个群居化社会”,而如荻生徂徕与白川静等日本学者所论证的“日本又来

  源于中国商朝”,由此可知,商朝也是一个群居化社会无疑。

  ⑵,墨家的证据。

  ①,墨家是群居文化,同时是殷商文化的传承者

  “墨子是宋人的后裔,宋就是殷商的后裔,所以墨子的思想,继承了宋国的传统(孔子虽然也是宋的后

  代,但孔子的祖先一直住在鲁国,而鲁是周人文化的后裔)”[9]。

  具体而言,从思想看,墨子“尚同”[10],与“同”对立者是“异”。同即是单一,异即是多样。是

  故,墨子尚同,即是尚“单一”,反“多样”。而如《群散论》所言,“群居化社会即是单一化社会,

  散居化社会即是多样化社会”。由此可知,墨家文化既然“尚同”,故其为群居文化无疑。

  另外,墨家的“兼爱”[11],跟儒家的“爱有差等”[12]明显不同。儒家“爱有差等”来自于周朝

  理念,是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小共同体(家庭、家族)思维。墨家的“兼爱”来自于殷商,是一种超血

  缘的“爱”,视父母家人与路人无别,这类似于西方基督教,是一种超越家庭血缘关系的大共同体(社

  会、国家)思维。而基督教,亦恰是群居文化。

  再者,墨家实行的“巨子”制度,是一种纪律严明的群居化组织形式,“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

  赴火蹈刃,死不还踵”[13]。这更加证明墨家是一种“群居文化”。而儒家、道家则没有“巨子”这

  样的群居化组织形式,也证明儒家、道家乃“散居文化”。

  由此可见,作为殷商文化传承者的墨家文化是“群居文化”无疑,因此,墨家的源头——殷商文化,亦

  是群居文化无疑。所以,殷商时代,是“群居化社会”。

  ②,“杨近墨远”的本质,是“群散之别”

  孟子在论及儒家思想与杨朱思想、墨子理论时曾言:“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14]这就是

  杨近墨远的来历。

  其实,杨近墨远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墨家文化是群居文化”,而“儒家、道家文化皆是散居文化”

  。散居文化与散居文化之间自然感觉比较“近”,而它们与群居文化的距离自然要“远”很多了。

  由上可知,殷商之变,是一场推动中国历史由全宗教社会步入半教半俗社会的宗教变革,而这种变革,

  也使得周朝成为中国历史“由群入散”的一个过渡期。

  如此,在经过后来的“启蒙运动”(百家争鸣)后,中国在汉代,彻底进入散居化社会(欧洲则在启蒙

  运动后,逐渐进入散居化社会)。

  二,第二次历史巨变:周汉之变,中国历史正式“由群入散”

  1,秦制与汉制的区别

  近代以来,人们对中国历史有太多误解,比如,人们普遍把秦制和汉制相混淆,这种混淆从清末就开始

  了,如谭嗣同曾言,“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15]谭嗣同的观点显然是极端的。其实,

  秦制与汉制有着本质区别。

  秦制与汉制的主要区别,如《群散论》所言,“在于民众独立性之有无”。

  事实上,秦制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短暂的,——它也无法长久,因为它是群居化社会,所以它是要不断

  致力于“疲民(弱民、贫民)”[16]的,因此其社会的文化、政Z、经济各方面都必然出现严重问题,

  绝难以长久维持(短则十五年,多则三十年)。而通过商鞅的观点亦可知,法家这帮人的思维能力,实

  在是幼童级别的,是单线性的、无法进行整体的、多角度的思考,比如以“疲民(弱民、贫民)”为例

  ,他们就只想到了一面,却没有想到另一面:如孟子言,“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

  侈,无不为也”[17]。此现象后来被老Ma总结为“无chan者更具歌名性”。——这就是商鞅、韩非等

  法家人士没有想到的那一面。事实上,陈胜吴广们,就是秦始皇、商鞅、韩非们主动制造出来的“疲民

  、弱民、贫民”,正因为其“疲、弱、贫”的悲惨处境,也使得他们同时获得了“等死,死国可乎”

  [18]的“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之大无畏歌名精神,从而成为秦制的掘墓人。

  因此后来到了汉唐宋明时代,历代朝廷逐渐深刻认识到了秦制的巨大危害,所以他们往往都与秦制反着

  来,比如汉朝的文景之治以及宋代朝廷鼓励民众聚族而居等等,皆是如此。

  由上可知,法家思想(秦制),是失败的历史教材,早已被历史所抛弃。——汉唐宋明时代,不是秦制

  时代。

  2,汉代的艰难探索期

  但是,由于汉代处在“周汉之变”的历史巨变中,所以汉代同时也是一个探索期。在历史巨变期,由于

  风云变幻、波谲云诡,社会形势纷繁复杂,所以更需要慎重处理各种社会事务,一旦处理不好,就很容

  易出现短命朝代,比如在“周汉之变”以及“清末之变”这两次历史巨变中,都产生了短命朝代。

  在这个探索期中,汉初行黄老之治,无为而治,很快使得汉朝进入“文景之治”的盛世期:“民人给家

  足,都鄙禀yu尽满,而库府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

  外,腐败不可食.....[19]

  汉初由无为而治导致经济盛世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了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只要朝廷政策得当,民众

  过上富足生活从来都不是问题。换言之,若民众生活出了问题,十有八九是由政策失误所致。所以到了

  汉武帝时代,问题来了。——在文景之治的盛世繁荣鼓舞下,汉武帝有点忘乎所以,于是他重新拾起了

  秦始皇那一套,“穷奢极欲,繁刑重敛,...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

  然.....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尝严明,晚而改过,顾托

  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20]

  ——司马光认为,汉武帝“有亡秦之失”、“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这个评价是中肯的。首先

  ,由于汉朝处于历史巨变时代的探索期,对于到底该如何治国,也确实处在一个摸索的阶段,比如,用

  道家理论更好还是儒家理论更好?再比如,法家虽然导致了秦朝速亡,但这是否具有必然性?是否只是

  一个偶然?——“在秦始皇所处的客观环境下搞这套不行,现在环境变了,搞这套难道也不行”?对于

  这些问题,当时的人们心中并没有确定答案。所以需要摸索。而文景之治的盛世繁荣又给了汉武帝十足

  的底气,故而促使他要重新尝试法家那套东西,要再过一把“始皇瘾”,结果很快就搞得差点亡国。

  所幸他能“晚而改过”,并坦承,“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

  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21]这才有了《轮台诏》,其中有“曩者,朕之不明”的说法,“不明

  ”即“昏”,能承认自己“昏”,可见其“晚而改过”的态度是诚恳的。

  此后,汉唐宋明历代朝廷终于彻底认识到秦制的致命弱点,从此以儒家、道家的“无为而治”理念为主

  旋律。

  3,完善的汉制:基层自治,无为而治

  中国历史在进入散居化社会、度过探索期之后,其“基层自治”是相当彻底和完善的。在当时(汉唐宋

  明清),民众基本与官府不发生关系,一切问题多由民间自行解决。

  如明代吕坤有言:为政之道,以不扰为安,以不取为与,以不害为利,以行所无事为兴废除弊。[22]

  “所以(传统时代)有一副楹联常见于县衙门,说‘为士为农有暇各勤尔业,或工或商无事休进此门’

  ”。[23],——这是官方展现的“无为而治”之鲜明态度,而在这样一种官方力挺的态度中,民众显

  然也就具备了相当高的自由度。

  由此,老毛曾言:“中国固自由也,人民与国家之关系,不过讼狱、纳赋二者而已,外此无有也。故曰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惟无关系也,故缺乏国家思想、政治

  思想。”[24]

  对此,梁漱溟亦言,“事实上,(民国之前)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交涉,亦只有纳粮,涉讼两端。河北

  省民间谚语,说‘交了粮、自在王’,意思是:完过钱粮,官府就再管不到我(亦更无其他管制)。至

  于讼事,你不诉于官,官是不来问你的。不论民刑事件,通常多半是民间自了。近代以前的西洋社会,

  多数人没有自由;而昔日之中国人却可说是自由太多--孙中山先生有此语。......太平有道之世,国

  与民更仿佛两相忘,则是中国真情”。[25]

  这种基层自治是相当彻底而牢固的,乃至当时维护社会治安,亦完全由基层民众自行解决。——注意:

  当时并没有现代警C制度。——如梁启超曾言,“(家族中)有乡团,本保及三保联治机关分任之,置枪

  购弹,分担其费。团丁由壮年子弟志愿补充,但须得耆老会议之许可。团丁得领双胙,枪由团丁保管(

  或数人共保管一枪)。”[26]

  盖国家之功能有二,其一为“攘外”,其二为“安内”。后者就包括“维护社会治安”之责任。而传统

  时代“安内”中的“维护社会治安”之责,是由民众自己解决的。先是“里甲制”,后是“保甲制”,

  其主要功能,就包括维护社会治安,起到现代警C之作用。——所以,近现代很多人,由于对中国历史的

  无知,他们往往从现代社会的那种立场去看待古代社会,比如从现代警C制度的角度看待传统社会,由此

  产生重大误解,比如他们指责保甲制等是对民众的钳制,其实,若无保甲制等在民众自治基础上发展起

  来的维持社会治安的相关制度,民间必彻底失去秩序,沦为盗匪横行的丛林世界。是故,正如前文《对

  清末以来“疑古”乱象之反思》所言,“读史时,不要以今度古、不要以己度人,这是基本的学术态度

  。否则难免陷入误区。”

  国家的社会治安,由基层民众自己维护,这当然也是一种责任(负担),但由此亦可看出古代中国基层

  自治程度之深。从社会治安到生活百态,全由民众自己解决。

  4,传统文化缺位状态下的所谓“自治”=“自腐”、“自烂”、“自黑”

  当然,这里所说的“完善的基层自治,无为而治”,特指清末之前(即汉唐宋明清)的那种基层自治,

  而非指清末之后。清末之前的中国社会与之后有天壤之别。之前,是有传统文化的社会,所以那种基层

  自治才可能比较完善。而之后,是没有传统文化的社会,——在传统文化缺位状态下的所谓“基层自治

  ”,问题丛生、殊难避免,如很多专家学者调研所示:各种黑社会化、苍蝇级别的贪腐集团如蝇附膻般

  呈遍地开花之势,绝非偶然。之所以如此,原因很简单:唯利是图之价值观使然。

  当传统文化消失之际,也就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之“以义为本”价值观消失之时,也就是“唯利

  是图、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以利为本”价值观形成之际。所以实际上当传统文化消失之际,亦即民

  众的自治能力消失之时。

  夫自治之本质,即是自我管理,也就是自我控制。一个人要自我控制,需要什么?需要信仰。无信仰则

  无自控。一个人若无信仰,则必放纵欲望,既要吃喝嫖赌抽,就要坑蒙拐骗偷,如是之人,也就失去了

  自控能力,亦即失去了自我管理的能力。个人如此,社会亦然。无信仰(传统文化)之社会,有权则个

  个放纵私欲、以贪腐为能,无权则只恨自己无腐败之机。如是之社会,也就无法自我控制、无法自我管

  理,也就失去了自治的能力。因此,在传统文化缺位状态下的多数所谓“自治”,其本质,不过是“自

  腐”、“自烂”、“自黑”罢了。

  那么,何以全人类中包括欧美日韩等在内的所有国家的传统文化都健在,而惟独中国传统文却没了呢?

  ——这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三次巨变之后的探索期中,被时人们给“探索”没了的。

标签: 西方历史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