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被迫签现代版“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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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公司要我们几个拍卖师签一份《承诺书》。该《承诺书》内容如下:“我们所在xxx拍卖公司拟作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单位,与贵司开展业务合作,为保证双方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现我们郑重承诺如下:对我们所在的拍卖公司承接贵司的所有拍卖业务,我们将严格遵守《拍卖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山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及与贵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就我司承接贵司的所有拍卖业务,无论是由本人或非本人主持,如因我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我们均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份《承诺书》是由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定,名义上是拍卖师自愿签的,实际是十足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如果公司违法违规,公司股东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拍卖师既非拍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非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只是拍卖企业的员工,为什么要对拍卖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经济赔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众所周知,拍卖业务涉及的标的金额都是非常巨大的,若拍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要拍卖师来承担,拍卖师即使倾家荡产也无法清偿。《承诺书》堪比古代刑罚中的“株连九族”,对拍卖师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分青红皂白将拍卖企业的责任以及所产生的风险强加于拍卖师身上,自己却坐享其成,只享收益不担风险,由此可见,这份《承诺书》无疑就是现代版“南京条约”!

  据了解,要拍卖师签《承诺书》的不只是我公司一家。由于当地政府将中山的所有国有资产转让业务全部委托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拍卖企业要与该公司合作,必须经他们审核资格并签订《合作协议》和《承诺书》。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不签《承诺书》,所在的拍卖企业就不能承接国有资产拍卖业务,我们则饭碗不保,但签了则后患无穷,说不定哪天无端背上一身债!

  现在,我终于体会到当年清政府在签订《南京条约》时的被迫和无奈了。在头顶着“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多项光环的中山,因为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垄断霸权,拍卖行业居然成为夕阳行业,国家注册拍卖师成了代罪羔羊,真是可悲!可恨!当今社会如此昏暗,请问哪里还有光明呢?

《承诺书》样板

拍卖师被迫签现代版“南京条约”

标签: 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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