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人所著的所有古代历史书籍中,世人通称的是夏、商、周三朝为华夏文化历史开端的前三代。而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古籍则称虞、夏、商、周四朝为前四代。
一、从古籍中了解虞朝的帝系
在仍有争议的中国夏王朝以前,《史记》中明确提到的政治事迹,只有尧、舜、禹相禅让一事,并说虞王.舜在位五十年;而夏、商、周各传位数百年,称帝王名号者都在十人以上,有虞氏作为一个朝代而言,似乎十分勉强。
不久前,偶翻古籍,发现比《史记》更加久远的书籍《韩非子·显学》说道:“虞夏二千馀岁。”按照这种说法,有虞朝决非只有一代五十年。由于虞代可知之事甚少,致使世人将其处之于可有可无之间,所以有虞朝在历史上的地位,很有必要探个究竟。
《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按照这个说法,幕、禹、契、弃都是本族中最有地位的人。不过到后来,禹、契、弃常被人称道,而虞幕却很少有人提到了。
《国语·鲁语上》记有春秋中期展禽的话:“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太王,而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在这个说法中,幕的地位是和杼、上甲微、高圉、太王相当的,也就是说幕还不是有虞王朝的始祖。
《左传》记载道,昭公八年(公元前534年),晋国的史赵说:“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在这个说法中,虞的世系很长,舜与遂二人尤为出众,至于瞽瞍,也不是像后世传说中的那样顽固不化。又《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记晏婴之言:“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这都是有虞氏可以考见的几个名号。
《史记·陈杞世家》《索隐》引《世本》云:“陈,舜后。”宋衷注云:“箕伯、直柄中衰,殷汤封遂于陈以祀舜。”是虞遂为夏殷间人,箕伯、直柄犹在其前,当为夏时人;伯戏在其后,则已入殷代。
《左传》记载道,哀公元年(公元前494年),少康为寒浞之子浇所迫害,得到虞思的庇护。虞思能协助友邦之君恢复故国,说明其国力尚强,其时代应在箕伯、直柄之前。又襄公二十五年郑破陈后,子产献捷于晋时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胡公名满,亦称妫满。又舜之子商均,虽未为天子,而犹为列国之君。可知虞之立国,历夏、商而不绝,至周时转而为陈,战国时则为田齐,史书中已有系统的记载,须加辨明者为夏代以前之事。
周朝末年,战国七雄鼎立,时有人整理史书系统,以历代帝王之祖皆为黄帝之后,写成《五帝德》和《帝系姓》二文。其中所记虞之世系,从黄帝到舜共为九代,而尧为黄帝的五世孙,从黄帝到禹也是五世。最令人不可解者,是尧传位给舜,并嫁以二女,其后舜又传位给禹。从时间和伦理方面说,这都是不可能有的事情。但其中透露了一个信息,关于有虞氏多出来的四个名号,即穷蝉、敬康、句芒、①牛,原有一定的来历,传说整理者不能任意取消,为了建立一个统一于黄帝之下的古史系统,虽有很明显的矛盾也顾不得了。
根据以上所引用的资料,可以列出有虞氏的世系如下:幕,穷蝉,敬康,句芒,①牛,瞽瞍,舜,商均,虞思,箕伯,直柄,虞遂,伯戏,虞阏父,胡公满,共十五个名号。其间的关系,除瞽瞍与舜及舜与商均为父子外,其他都已很难了解。又按展禽之言,“幕能帅颛顼者也”,似应增加颛顼一名;不过颛顼的问题较复杂,舜的时候还有颛顼氏这一氏族的存在(见《左传》文公十八年),可能有虞氏为出于颛顼系统中的一支,而在这一支中可知的名号,应以幕为最早。
二、迷雾重重的朝代
夏王朝以前的朝代是虞,虞王朝之前还有个传说中的朝代唐(非后来的李唐),春秋时人还言之凿凿。不幸的是春秋以后文献散失,有关虞代的史料大量湮没;战国以后文献中所述的虞朝历史传说又大半经过了诸子的加工改造,可信性大大下降。
民国初立,辨伪思潮和民族怀疑论一度兴起,古史辨派的学者们索性从信史中将虞代一笔勾销,将夏王朝以前的古史一古脑儿归于“神话传说时代”。现在通行的大中学校历史教科书皆以夏王朝的建立作为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不但使虞非朝代说的影响空前扩大,而且促成了虞非朝代说与虞属原始社会说的合一。这样一来,我们在探讨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时就不得不回头对虞非朝代说的论据重新作一番验证了。
古史辨派的核心理论是“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观,层累造成的第一层意思是,“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譬如积薪,后来居上”。最初,顾颉刚先生认为孔子时已有尧、舜。后来,他的弟子们又对这个说法加以修正,说《论语》中提到尧舜的几章都不可信,春秋以前的文献中追述古史最早只到夏禹,周以前的朝代只有夏、殷(商)二代,虞朝是墨家为宣传禅让说而添加出来的,实际上唐尧(传说中古唐王朝杰出君主)、虞舜(传说中虞王朝杰出君主)不过是“上帝”的分化,并非真实的历史人物。
据此,中国的历史学家断定出一个春秋以前人心目中只有夏商周的“三代”概念而绝无“虞夏商周”的四代概念或“唐虞夏商周”的五代概念,古籍中凡是以虞为朝代名的记载都是战国以后的晚出之说。“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观虽有合理成分,但以尧舜为上帝的分化却显然是混淆了历史传说与神说的界限。说虞代是战国人所造更属武断。
如果说唐包括其君主尧都还有点传说的成分,那么《左传》《国语》中虞夏商周四代连称的文句则不胜枚举,而且多是转述春秋时人的对话,我们不能因为这两部书成书于战国时代便断定其中所记春秋时人的对话统统是战国时人的假论。况且,“三代”是一个随时代迁移而变动的概念,春秋时人基有西周已亡而东周仍存的事实,当谈话须要分辨周亡或周续的不同角时,就曾经分别使用“夏商周”和“虞夏商”两个不同的“三代”概念。最明显的例子是《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所证史墨的话:“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后”者,君也,天子也“庶”者,天子之异姓也。“于今为庶”者,谓此三后在周以前都曾贵为天子而其姓为嫡,今日却早已随着天子地位的丧失而沦为庶姓了。春秋时姬姓仍为嫡姓,“于今为庶”的三后非虞夏商三代而何?“三后”中夏商二代均为独立朝代,何以虞代必须例外?不仅如此,由于虞为朝代与夏商无别,所以西周建国后还对其后裔优予礼遇,“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陈与宋、杞合称“三恪”同受周人的客礼待遇,正是虞、夏、商三王历史地位相埒的确证,可知虞夏商的三代概念早在西周初年就已形成。如若不然,周人何以不按后期儒家所谓周世“尊贤不过二代”的说法将陈排除在外而只备杞、宋二恪?又何以不将封于祝的黄帝之后和封于蓟的尧后一并增入而合称“五恪”?
从中国上古社会制度演变轨迹看,中国阶级社会的形成不是在原始公有制彻底瓦解、土地转归氏族成员私有的基础上实现的,而是在土地公有制依然存在、但氏族内部已出现贫富分化和氏族显贵与一般氏族成员的阶级对立的情形下完成的。
因此,探讨中国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变,应该着重考察氏族显贵阶层是否已经形成和氏族部落组织是否已蜕变为贵族阶级对内剥削压迫氏族成员和奴隶,对外控制和压迫异族的工具,而不应拘泥于土地私有制是否已经确立和地缘关系是否已完全取代血缘纽带。
三、后记
按上述观点考察虞史,我认为虞朝可分前后两期:前期从颛顼到虞幕,后期从幕到舜。颛顼为“帝”的传说反映了有虞部落在东夷族中曾一度居于领先地位并进而成为黄、炎、夷三大部落集团的盟主,但有虞部落的真正强盛却是从幕开始。
虞幕受有虞氏“报”祭说明他在虞代的历史地位与上甲微在商、高圉大王在周相当,而“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的记载则透露出幕的后裔世代占据部落首领职位、氏族显贵已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的信息。
而瞽叟的儿子舜被天下共举为‘天子’,既是有虞王朝势力强大的表现,又是氏族显贵积极推动的结果,其社会基础与商汤、武王一般无二。舜上升为天下共主以后,任命部落显贵人物担任各种官职,命皋陶制定刑法,国家机关已具有与商周相似的框架和职能。与此同时,有虞部落也随着其首领地位的上升而变为统治部落,其他部落则降到服从地位。
所有这些,都表明虞后期的社会制度在本质上不同于原始社会而近于夏商周三代。从原始社会转变为“三代”型的社会,关键性的一步是氏族显贵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这一步最早是在虞幕时期迈出的。
因此,我们假定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在虞代的后半期,其相对年代可能要早于夏禹数百年以至上千年。
参考资料:《史记》、《韩非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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