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马牛不相及。
宋辽是“议和”——平等谈判。
宋金是“乞和”——跪着求饶。
根本就是两码事。况且,寇准和秦桧在当时的作为,也是天差地别。
宋辽签订澶渊之盟前,虽然辽军攻入宋境几百里。但辽军是孤军深入,其后路随时都有被宋军抄断的危险。
再加上辽军高级统帅萧挞凛被宋军用床子驽射死。萧太后倍感痛心,下旨辍朝五日,辽军士气跌到了谷底。
因而别看辽军当时盛气凌人,但其实萧太后的急迫诉求是议和,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
不过萧挞凛被射死,宋军并不清楚。
再加上镇守定州的宋朝大将王超率十万宋军故意按兵不动,而澶州城内的宋军兵力又不足以击退辽军。宋朝方面担心辽军粮草吃尽后,本性暴露,在河北大肆劫掠,而宋军又无力遏制其洗劫。那麻烦可就吃大亏了。
因而宋真宗当时心里也是很乱。他与主和派大臣的想法一致,即议和,尽快送走辽军。
既然大家都想讲和,那就谈判吧。
一开始,萧太后派密使讲和,宋真宗派寇准接待。寇准故意恶心密使,说你回去吧,我大宋无意与辽讲和。
第一次谈判,失败。
挞览死,乃密奉书请盟,准不从。
后来,辽营又派人来谈判。这一次,辽国狮子大开口,要求北宋割让当年后周世宗收复的关南之地。
寇准听后,也提出自己的条件:你国应向我朝称臣,并且还要归还幽云十六州。
双方分歧太大,第二次谈判,又失败。
而使者来请益坚,帝将许之。准欲邀使称臣,且献幽州地。辽国连续两次主动议和,都让寇准拒绝。宋朝内部以王钦若为首的主和派大臣不干了。
他们一起跑到宋真宗面前告状,说寇准是故意刁难。他就是不想和谈,想借着打仗,控制军队,拥兵自重。官家,你可要明查啊!
由于宋真宗是真想议和,再加上拥兵自重的罪名,寇准是真不敢担(会掉脑袋)。所以在第三次谈判前。寇准也就勉强的同意了宋真宗的指示——不割地,但可以送钱。上限金额是一百万。
不久后,第三次谈判开始。这一次,宋朝的谈判使者是一个叫曹利用的小官。
此人临行前,寇准叫住他说:虽然官家同意最高送一百万,但你要敢超过三十万,我就宰了你!
帝厌兵,欲羁縻不绝而已。有谮准幸兵以自取重者,准不得已,许之。帝遣曹利用如军中议岁币,曰:“百万以下皆可许也。”准召利用至幄,语曰:“虽有敕,汝所许毋过三十万,过三十万,吾斩汝矣。”利用至军,果以三十万成约而还。河北罢兵,准之力也。曹利用不敢得罪寇准,便以三十万为谈判底线,与辽使据理力争。最终达成协议。北宋每年赠三十万岁币予辽。
这个数字比宋真宗的上限低了七十万。宋真宗闻之大喜。后来曹利用得到提拔,官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但后因得罪了太后,自杀而死。结局挺惨的。
另外,曹利用当时与辽使还达成了以下几条协议。
①:宋辽结为兄弟之邦,因真宗年纪大,辽主尊宋帝为兄,宋帝尊辽萧太后为叔母。
②:两国以战前各自占有的疆界为国界。
③:互不容纳叛附,及互不骚扰农作物。
④:互不在沿边境增筑城寨,开掘河道。
这些协议加上每年赠送的三十万岁币,就是所谓的“澶渊之盟”了。
澶渊之盟,有人说宋朝亏了。也有人说宋朝赚了。但不管是赚了还是亏了,寇准的操作都堪称是无可挑剔。
他是标准的主战派,本不想议和。皇帝非要议和,他只能答应。但就算是议和,他也是能不吃亏,就不吃亏,甚至还要占便宜的立场。他的为人和政治立场,岂是秦桧可与之相比的?
再看秦桧。
宋金绍兴和议之前,前线战事说法不一。
有人说南宋形势一片大好,宋高宗脑残,召回岳飞,自毁长城。
也有人说岳家后人编故事,夸大岳飞。其实南宋当时打不下去了,宋高宗召回岳飞,恰逢其时。再晚点,南宋就该吃亏了。
我们这里不讨论当时的真实情况。
就单说一点——金军没打过长江吧?
金军打过淮河的次数,我查的资料,好像也只有两次。
第一次是公元1141年正月至三月,岳飞被宋高宗召回临安后,金军反击,攻破了淮河南岸的濠州(凤阳县)、滁州等地,但宋军很快就收复了失地。
第二次是当年十月,岳飞下狱,韩世忠被解除兵权。宋高宗自废武功哦,金军趁机攻下了淮河岸边的泗州和楚州(淮安市)。后来双方议和,金军将这些地方还给南宋。
老话说的好。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不比一下,真的不知道宋高宗和秦桧到底是有多混账。
宋真宗就已经是出了名的软蛋了,但他在澶州城内(离辽军不过十几里),还敢斩钉截铁的说:不割地,不能辱国,顶多只能给点钱,不能超过一百万。
而宋高宗和秦桧呢?他们躲在临安,金人离他们还有几百里,可他们像脑残似的,迫不及待的要乞和。并且,他们好像还生怕金人不同意求和似的,大放血,一连答应四项苛刻条件。
①:割地。宋、金以淮水中流、大散关为国界线。在这条线以北的唐州、邓州,全部割让给金国。横亘在这条线上的商州、秦州各割一半领土给金国。(这一条也相当于南宋事实上放弃了对北方领土的申诉)
②:南宋向金国称臣。南宋皇帝继位,须要有金国皇帝册封才算数。
③:每逢金国皇帝生日及元旦,南宋必须遣使称贺。
④:赔钱。南宋每年向金国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
除了这四项外,还有三项匪夷所思的条件没写进条款内。(这三项是谈判的前提条件)
一是宋高宗必须承诺,不能罢免秦桧。宋朝宰相只能由秦桧担任。(秦桧是金国奸细的说法就是由此而来)
二是必须杀岳飞。
三是“南自南,北自北”,即当时原籍在南宋境内的汉人,金国送归南宋;原籍在金国境内的汉人,南宋要送归金国。
最后这条比其他所有条款都尤为可恨。因为自从绍兴和议签订后,北方汉人不但完全成为金国臣民,而且还不能南逃,否则将被遣返。这造成了北方汉人没有选择地成了南宋的敌国子民。像辛弃疾那种出生于北方,后来投宋,并效力于南宋的案例,在当时屈指可数。
因为当时大部分的北方汉人南迁后,都在金国的武力威胁下,被南宋遣返了。
而这导致的后果,非常恶劣。比如身为汉人的张弘范在灭掉南宋后,他就刻碑:“镇国大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
他为什么如此作践自己同民族建立的政权?
因为他打小就未接受过忠于宋朝的教育。脑子里面并没有宋朝是自己母国的概念。秦桧倡导的“南自南,北自北”,恶果就在于此。
秦桧,卖国卖到如此彻底。竟然还有人给他翻案。他翻不了案。再过一万年,他也是受人唾弃的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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