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是禁枪的啊!
在1913年北洋政府发布的的《管理手册枪支规则》中有明确的说明。
私人持枪必须以“公共防卫或自卫财产为目的”。只有官方核准的地方团体、商会,以及有正当职业的住户和纳五等捐以上的店铺,才能合法持有枪支。警察部门会备案子弹数目,在枪支上烙印,并颁发枪照。
民国时期对枪支的管理是有相当严格的规章制度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持枪的。
但……大家都应该知道吧,民国啊,本身军阀混战,政令难以上传下达。因此即便是有很明确的枪支管理规则,在民国也很难贯彻下去。
真正不禁枪的时间其实是咱们的70年代,当年可以做到人手一支枪的。而且当时国家是鼓励大家持枪的,备战打击帝国主义的情绪下,大家也就纷纷的拿起武器成为了民兵的一员。截止到1976年,咱们有民兵2800万——都是有枪的。
不过枪有,子弹严格管理,社会上也没有出现枪支泛滥所造成的治安事件。
真正的枪支严格管理其实是到了1992年之后,大家如果想了解以下的话,就找找1992年西直门枪击案的相关内容。也正因为这个事件,导致了后来我们禁枪禁的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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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答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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