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我国古代的划分方式,周朝是“封建社会”。
1,“封建”一词最早出自于《诗·商颂·殷武》:
命于下国,封建厥福。封建的意思是“封邦建国”,也就是周天子裂土分封,将天下的土地和财富分给宗室和功臣。
封建从夏商时代就已经存在,但将其制度化的是周朝,周朝确立了分封制和宗法制,奠定了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础。
秦朝统一天下后变“封建制”为“郡县制”,也就是地方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命,结束了裂土分封的传统。从此,中央集权成为我国秦朝之后的政治制度的最显著的特点。
这一分期,在柳宗元的《封建论》中有很清楚的论述。
所以,我国古代以秦朝为界,之前两千年是封建制,之后两千年是郡县制。
2,将周朝定义为奴隶社会其实是从生产关系上来说的,就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对立,这是套用西欧的历史分期方法。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是西欧的发展方式。西欧古代,也就是罗马帝国,是典型的奴隶社会。
我国周朝时期确实也存在奴隶,但并没有罗马帝国那么普遍,同时周朝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实与欧洲的中世纪很相似。中世纪的欧洲是典型的封建社会,神圣罗马帝国有皇帝,皇帝下面则是裂土分封,有“王”,有骑士。
我国大一统的帝制时代,也就是现在被称为“封建社会”的时代在欧洲是不存在的,大一统可以说是中国独有的模式。
我国与欧洲的发展模式不同,强行将欧洲的历史分期套用到我国,只能是南橘北枳。
标签: 奴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