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
土地革命时期, 我党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触及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抗日战争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成为最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大义出发,实施了减租减息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使抗日的地主阶级成为抗日统一战线的一份子,最大程度上动员了抗日的力量。
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解放战争时期,我党实施解放区土改, 颁布《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从根本上摧毁封 建制度根基,激发农民投身革命的积极性,奠定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群众基础。
社会过渡时期(1949-1956)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进行新解放区土改,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民阶级获得彻底解放,此后又进行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建设新时期(1956-)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 民的生产积极性,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2014年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之后又提出“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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