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明史》等史料的记载,万历三十年(1602年)十一月初四日寅时,史可法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府祥符县。崇祯元年(1628年),史可法登进士第,出任西安府推官,后迁户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崇祯九年(1636年),滁州的农民军被祖宽击败后,逃往河南。十二月,农民军首领马守应联合罗汝才、李万庆从郧阳向东进犯,史可法转驻太湖,扼守要道。
崇祯十二年(1639年),史可法因为岳父的去世而离职。丧满后,史可法被用为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淮安、扬州等地。对此,在笔者看来,当时的明朝,可谓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一方面,李自成、张献忠的起义大军难以彻底平定。另一方面,后金(清朝)则在蚕食明朝在山海关之外的城池。正是在内忧外患之下,明朝在公元1644年走向了灭亡。
崇祯十七年(1644年),史可法听闻李自成进攻明朝都城,选择率军进京勤王。但是,当史可法的军队抵达浦口时,传来崇祯皇帝朱由检自缢的消息,史可法向北痛哭失声,以头撞柱,血流到脚上。在崇祯皇帝朱由检去世后,当务之急就是拥立明朝宗室,从而聚集忠于明朝的力量。
在此背景下,史可法等人选择拥立福王朱由崧。公元1644年五月十五日,朱由崧即皇帝位于武英殿,以次年为弘光元年。史可法入朝辞别,被加封为太子太保,改任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对此,在笔者看来,虽然史可法成为兵部尚书,但是,和于谦等明朝历史上的兵部尚书比起来,史可法显然不掌握什么兵权。彼时,不管是江北四镇的将领,还是左良玉等人,都存在阳奉阴违,拥兵自重的问题,这让史可法能够发挥的作用,自然是比较有限的。
二
南明此时处在清朝、闯王两方面压力之下,以史可法为首的诸臣,主要采取的策略是“联虏平寇”。希望能够借重清朝的力量,首先剿灭李自成的势力,再谋求后续打算。对此,在笔者看来,这一想法实在有些天真了,甚至没有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吴三桂联合清朝大军入关后,南明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收复中原,全力抵抗清朝大军。必要的时候,南明应该主动和李自成、张献忠等起义大军联合。
但是,对于南明来说,则是在战略策略上出现了失误。并且,南明朝廷还不能同仇敌忾,反而仍旧内耗不断,文、武官员之间互相勾心斗角、争权夺利。这说明了明朝廷的无法齐心向外,也因此种下弘光朝廷败亡的原因。不久之后,史可法失势之后自请督师江北,前往扬州统筹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江北四镇军务机宜。当时,黄得功、刘泽清、高杰争着想要驻军扬州。当然,这些将领之所以想着镇守扬州,主要还是贪图扬州的富饶,甚至还会纵容手下进行抢掠。而对于这些行为,南明朝廷因为自身实力有限,往往难以进行约束。
三
公元1644年六月,李自成被清军击败,放弃北京率兵向西逃跑,青州等各郡县开始争先恐后地杀死李自成设立的官吏。对此,史可法请求朱由崧颁布监国、登极两个诏书,安抚山东、河北的将士和百姓。诚然,史可法意识到,这是一个收复中原的机会。不过,他后来却没能抓住这样的机会。
南明建立之后,高杰驻兵扬州,很不驯服,史可法对他开诚布公,用君臣的大义启发、开导他,高杰终于感悟,接受史可法的指挥。公元1644年十月,高杰率领军队北讨,史可法到清江浦,派遣官吏在开封屯田,为经略中原地区做准备。
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史可法亲自安排高杰率军北上河南,意图协助清军讨伐李自成。正月十二日夜,高杰到达睢州后,在故袁可立府第内被河南总兵许定国杀死,史称“睢州之变”。对此,在不少历史学者看来,高杰被杀后,史可法本应趁高杰部将因许定国诱杀主帅投降清朝的敌忾之气,改弦易辙,作出针对清方的战略部署,至少也应利用许定国逃往黄河以北,清军无力南下的时机,稳定河南一带的局势。可是,史可法作为督师,在高杰遇害后却失魂丧魄,六神无主,仓皇南逃,致使河南巡抚越其杰、巡按陈潜夫等俱南行直趋金陵而去。在此基础上,“睢州之变”发生后,南明再也没有能力组织与清军、大顺军角逐中原的战争。
四
最后,公元1645年四月,左良玉率数十万兵力,由武汉举兵东下,要清君侧。不久之后,左良玉病逝,他的儿子左梦庚率全军投降清朝。这对于南明朝廷来说,又是一次士气上的打击。此时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扬州,继续抵抗清军的进攻。围绕着扬州这座城池,南明和清朝之间爆发了扬州之战。
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多铎兵围扬州。此时多尔衮劝降,史可法致《复多尔衮书》拒绝投降。四月十七日,清军进至距离扬州二十里处下营,次日兵临城下。史可法“檄各镇援兵,无一至者”。敌众我寡,再加上清朝拥有大炮等攻城利器,所以,史可法想要守住扬州城,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了。
公元1645年四月十九日,高杰部提督李本深率领总兵杨承祖等向清豫亲王多铎投降,广昌伯刘良佐也率部投降。扬州城里只有总兵刘肇基部和何刚为首的忠贯营,兵力相当薄弱。公元1645年四月二十四日,清军以红衣大炮攻城。入夜扬州城破,史可法自刎,被众将拦住。众人拥下城楼,大呼曰:“我史督师也﹗”被清朝大军擒住后,史可法拒绝投降而被杀。此外,史可法殉国后,南明赠谥“忠靖”。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清廷赠史可法谥“忠正”,这自然是极高的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