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何会执行秋审,具体是如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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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的名字中虽然有“秋”字,但秋审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二月和三月。秋审主要分地方和中央两级,地方的秋审一般先由按察司拟定罪名,然后报督抚复勘,最后于五月上报刑部。和地方秋审不同,中央的秋审程序要更为严谨,由司至堂须经过多个程序,职责划分明确。秋审事务经刑部各司核查后,由政务相对清闲的四川司汇总。不过随着人口的大量增加,各类治安案件激增,单单四川司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后来秋审单独设局,派遣司官统一办理,名为秋审处。秋审处起初并不是一个正式的编制机构,每年到秋审时由刑部堂官派选精明强干者充任,其中资历浅的人称为行走。不过,从乾隆七年起,秋审处的工作步入正轨,具体核定地方上报的重大案件,区别实缓。

秋审是国家的重大政务,一年内全部重案汇集于秋审处。监候人犯是生是死,秋审处官员有着重要的话语权。秋审实缓最初并没有统一的条文规定,全凭办理者酌情运用。然后每年的七八月,是秋审司议、堂议、九卿会议,以至最后请旨勾决的时间,秋审处的工作量极大。秋审处初步拟定意见后,要与各省按察司拟定的意见核对,如果两者不符就要进行“堂议”。

堂议时,如果堂、司之间意见不和,那些精于律法的秋审处官员常常能够坚持己见,与上司争得面红耳赤。可以想象,这种行为是有很大风险的。不过,如果堂官心胸宽广、爱惜人才,敢于如此的司官反而更容易获得赏识,在秋审处,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堂议之后,刑部还要将讨论的结果提交九卿会议,最后交皇帝勾决。

秋审处司官不仅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一般要熟悉法律,汉司官最好还要进士出身。可见,秋审处不但在刑部地位最重,其司官人选在整个朝廷内也是备受关注的。这也能从侧面看出朝廷对“秋审”的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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