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近期的信托市场,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基金化的信托”。既有高歌猛进的各类房地产信托基金,也有矿产能源、基础设施、艺术品、中小企业等形形色色的信托基金。各家信托公司不但在“资金池”模式的信托产品方面苦心耕耘,而且在“信托+有限合伙型基金”、“信托+公司型基金”等复合模式方面不断深耕。另外,也有信托公司依托公司、团队、员工或者合作伙伴等方面的资源,深度发挥有限合伙平台的突出优势,在PE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投资等方面开拓全新的基金模式,大力发挥信托的金融渠道优势或者综合投行优势。总之,在当下的基金潮中,信托机构也在各显神通、百舸争流、力争上游。
在“信托法治动态”栏目,本期《信托周刊》摘录了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的两部规范性文件,其中有部分内容涉及“信托”。例如,今年9月1日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其第九条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则强调,“应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在“信托培训专栏”,本期《信托周刊》回顾了信泽金受邀为昆仑信托以及中融信托股权投资部提供多场信托培训的情况。此外,信泽金将于2011年9月24-25日在北京举办“信托法律法规实务操作专题培训”,本期周刊介绍了这次培训的提纲、主讲人以及报名方式等信息。本次培训历时两天,分为四个板块:(1)信托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探讨;(2)房地产信托实务的相关法律问题;(3)矿产能源信托的矿业权交易以及抵押担保等法律问题;(4)信托与有限合伙结合的融资工具操作实务。本次培训的主讲人包括了五位专业人士,这将是一次“精英荟萃、深度剖析、直击热点、总结精华、交流信息、拓展人脉”的信托法律实务盛会。
在“信托实务探讨”栏目,本期《信托周刊》登载了吕建文先生的投稿作品《煤矿的矿权价值影响因素分析》,作者认为,煤矿项目价值的影响因素主要有:(1)资源储量;(2)煤种;(3)交易方式与运输;(4)安全因素;(5)成本因素;(6)市场交易价格;(7)行政力量。在“信托业务研究”栏目,本期周刊向读者推荐了《X 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流程与运作管理》一文,X 信托公司设立房地产信托基金关注如下关键点:(1)发起人的确定;(2)组织形式确定;(3)基金规模确定;(4)确定投资管理方向和标的;(5)选择合格的机构作为REITs 的托管人和管理人。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管理,则应把握以下两个重点:(1)理顺投资人、信托公司、开发公司三者的关系,协调三方利益;(2)加大风险控制力度,维护自身信誉和投资人的利益。
在“信托市场分析”栏目,本期《信托周刊》转载了信泽金信托研发中心撰写的文章——《房地产信托主动转型势在必行》,本文首次刊登于2011 年8 月3 日的《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近期信托公司与银行都在重新审视房地产信托的定位与走势,结合宏观调控和房企转型做出结构性调整,及时优化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配置。因此,信托业应加快主动转型的步伐,一方面积极开拓房地产信托之外的其他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应着力调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结构,妥善处理好商品房项目(住宅地产)的存量兑付与增量控制,择机支持保障房信托融资,量力发展商业地产信托融资,在顺应宏观调控政策的房地产细分市场中培育一些特色业务。
另外,在“信托行业信息”栏目,信泽金信托培训中心整理了全国65家信托公司的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法人代表、股东注册资本及股东注册地址等信息,以飨读者。在“信托产品信息”栏目,信泽金信托研发中心整理了近期信托产品成立和推介的相关信息。今后,信泽金还将继续补充和完善上述信息,欢迎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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