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黎元洪段祺瑞的府院之争看内阁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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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院之争指民国五至六年(1916年至1917年)黎元洪与段祺瑞之间的权力斗争。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原第一任副总统黎元洪依法继任大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总理,段掌握军政大权,与黎元洪分庭抗礼。先是在国务院秘书长人选问题上,黎元洪和段祺瑞发生了争执,最后由徐世昌出面了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要不要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对德国宣战这个问题上,双方斗争更趋激烈。为了达到主战的目的,段祺瑞将其手下的十几个督军叫到北京,组成“督军团”,对黎元洪施加压力,但未获成功;后来段祺瑞又叫人写了对德宣战书要总统盖印,黎元洪为了平息风波,勉强在文件上盖了章。

  恰在这时,段祺瑞向日本借款一事被揭露。1917年5月21日,黎元洪瞅准时机在这时下令撤销了他的总理职务,段祺瑞愤然离京去津,并且指出根据临时约法,总统无权撤销总理职务,不承认黎的免职令。因一方为总统府,一方为国务院,所以它们间的争斗被称为“府院之争”。

  之后黎元洪请督军团团长张勋于6月14日入京调解。张勋入京后,拥立宣统复辟。事件为段祺瑞所镇压,黎元洪于事后辞去总统职,总统改由冯国璋担任。府院之争告一段落。

  关于府院之争,中国历史书对此有着种种奇怪的论调,比如有人说因为府院之争其实质反映了美国、日本利益在中国的争夺。其实黎元洪没有加入美国民主党或者共和党,和美国没有什么深的渊源。段祺瑞也没有加入日本什么组织,他们都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虽然段祺瑞执政时期中日关系相对比较友好,但是那只是为了共同对付苏联的需要---因为苏联主导分割了中国的蒙古。

  府院之争的本质是内阁制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即宪法虽然规定总统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不掌握任何实质权力,但是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总统是具有最高权力的,黎元洪之所以敢于免除段祺瑞的总理职务,基于一般民众这样的民意基础。而段祺瑞根据宪法规定指出黎元洪无权免除他的职务,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还是去职了,说明这种思维定式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宪法规定。虽然府院之争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是不能不说内阁制本身存在重大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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