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年度法治人物奖”颁给了救人的大学生群体时,我就笑了。
这年头,指鹿为马的事真是太多了,就像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说的是“法治”,其实一直跟法没多大关系,都是“人治”。既然是人治的法治社会,何况法治本来就音同fucker,于是出现把法治人物奖颁给救人的大学生这种滑稽的事,当然就很搞笑。
观众在主持人的煽动下,长时间的为大学生鼓掌,场面本来应是很感人的,只是,我却感不起来,反而却觉得很雷人。这晚会开的是哪家的奖?究竟是“感动中国”,还是“法治人物”?又或者是年度“道德大烩”?
我一直不怀疑当代大学生的善良人性,也相信现场的观众有很多是在衷心地鼓掌,但阴暗的我还是会质疑,为什么这个奖会颁给这些大学生?颁这个奖究竟是想要干什么?是要宣扬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还是要提醒大家得学会游泳?难道不是吗,看几个获奖的老年冬泳队的大爷,不仅游泳技术了得,而且在安慰失去同学的大学生时,说“我们来得迟了”,呵呵,很重任在肩,很有主人翁精神,很公民。
只是,这都跟“法治人物”扯不上关系!这充其量只能算“感动中国”。
为了扭转自己这种不着四六的想法,我痴心的等待主持人最后能说出诸如:救人大学生的不幸带给我们很多法治建设的思考,我们的政府为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该如何完善法治建设......等等一些至少能和法治勉强靠上边的总结,可是,没有。在谋取了一片泪眼婆娑之后,这个奖就颁过去了,过去了,就好了。
我们的政府总是希望,一些东西,过去了,就好了。因此我们的政府总是在孜孜不倦地开发汉语,不止是汉字的所谓规范,而且也研究能否在汉语里开辟一个新语法,据说现在已经成功开发出了一种中文过去式语法,一般此语法应用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具体用语采用“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在协商”、“已经密切关注”等等词汇,并以时间为利器,以法治为依据,慢慢托诿兼以不断洗脑,最后达到让人们失忆、让事件变成“过去式”为最终目的。据路边消息,该语法应用最成功者为“三鹿奶粉”事件。
但过去了,就真的能过去吗,长江上就不会再有溺水的人了吗?政府真的以为靠几个奖,就能让人们很道德地舍己救人,每次都去以命换命?
我们现在没有看到政府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政策和方法来改变这种救溺自溺的悲剧,相反地,我们却看到政府只懂得不断地评奖颁奖,人们在不断地无助或者弱智的流泪。
但晚会仍然开得很和谐,掌声很热烈,故事很感人,就算不跟法治相关,也可以算是个成功的颁奖晚会。所以,我笑了,因为我觉得我们的人民真的很善良很道德,我能生活在这个充满了道德的法治社会,感觉很幸运,相当可笑。
只是,真正推进了法治建设的,许霆案、玉娇案、上海钓鱼案、张剑抗暴拆案等等案件的辩护律师们,你们笑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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