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彩的财产已经归还刘文彩的后人了,
从土地来说,由于新中国实行土地国家、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不能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因此“民国38年的土地所有证”肯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关于房产,如果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对此房产进行登记、确权,可以依据“民国38年房产证”,要求政府部门对此房产进行确权登记,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如果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此房屋进行了登记,则此房产证无任何法律效力。无论如何,“民国38年土地房产证”都具有历史证明力,它可以明确的证实,在民国38年,该土地房产的权属情况。
标签: 民国历史
文章来源:
滴答历史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